一、执法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三)《全国农业普查条例》
(四)《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五)《全国人口普查条例》
三、承办机构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统计局统计法规股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立案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但延长期不得超过三个月。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决定执行后,予以结案。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权利。
(二)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或临沧市统计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咨询或投诉: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统计局统计法规股,电话号码:0883-6122083,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震新路1号;
(二)纪检监察投诉: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委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83-6123222。
(三)信函投诉: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委驻县发展改革局纪检监察组,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震新路1号,邮政编码:677500;
(四)网站: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gm.gov.cn/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883-6121884
办公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震新路1号
电子邮箱:gmtjfgg@163.com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统计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