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转发《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的通知
各股(室)、中心:
现将《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的通知》(临医保办〔2023〕1号)转发给你们。修订后的基准规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组织学习,掌握好裁量的原则和标准,并严格遵照执行。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