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临政发〔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
整个《规划》框架与市级《规划》基本一致。由九个部分组成,分别是规划背景、总体要求、资源配置、加快构建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构建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强化支撑体系、保障机制。
三、《规划》的起草过程
对照市级规划目标,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几项重要指标需要进一步说明:
一是我县在规划年限内能达到市级《规划》的指标项的,与市级指标一致(如:没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每千人口药师(士)数等);
二是市级《规划》已明确我县的指标,以市级要求为准(如:2025年的每千人口床位数、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人数、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每万人全科医师数);
三是市级《规划》未明确到各县,但我县又无法达到市级平均值的,结合实际制定目标(如:“医护比”从1:1.2下调到1:1.3、“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从0.85下调到0.29、“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下调到3.2、“人均预期寿命”从76.1下调到74.1,“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从3人下调到1.5人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建立党政主导、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大健康格局,落实好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县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全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规划县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衔接。
(二)加强部门协同
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规划、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并积极争取建设资金;财政部门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调整规划;医疗保障部门要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
(三)加强监督评价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资源配置效率监测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时效性,按期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动态评价,组织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加强评估结果的公开和应用,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