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现就报送审查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加快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切实规范我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规〔2023〕5号),结合耿马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规〔2023〕5号)、《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结合耿马实际制定。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新起草的实施细则采用章节加条文框架,共十章52条。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四条,为总则。是本实施细则概括性条文,主要规定了本实施细则的依据、范围、定义、部门职责。
第二章:第五条至第十条,为建设筹集。主要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筹集机制、筹集渠道、户型面积及建设资金的筹集方式。
第三章:第六条至第二十条,为支持政策。主要规定了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城市可享受的土地、房屋、税收优惠、贷款、金融债券、上级补助资金等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办理流程及认定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产权权属。
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为租金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的确定机制、收取标准、分类管理。
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二条,为准入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提交材料、优先配租、申请方式。
第六章:第三十三条,为审核配租。主要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等程序。
第七章:第三十四条至第四十条,为租赁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管理机制、履约保证金制度、物业服务费制定标准、租赁合同制度。
第八章: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二条,为退出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退出机制。
第九章: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条,为监督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督机制。
第十章: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二条,为附则。主要规定了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
四、有关方面的意见
为顺利起草制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规〔2023〕5号),对实施细则制定的必要性、组织保障、步骤和时间作了全面的部署。制定起草工作在遵循国务院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原则下,就以下方面展开:
一是坚持根据上级相关政策依法起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规〔2023〕5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耿马实际起草。
三是征求各方意见。结合我县各职能部门职责,先后2次向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孟定镇人民政府、耿马县国投集团公司等12个职能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于2024年7月18日在耿马自治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1个,给《实施细则》提供了必要的帮助。
五、文件实施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