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规〔2023〕5号)文件要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起草《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牵头单位,我局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参照市级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县近几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送审稿)》,并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分别于2024年2月29日、2024年6月3日先后2次以书面形式向12个相关职能部门征求各意见建议。并于2024年7月18日在耿马自治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开期限为7月18日至7月30日。
通过以上方式,共征集了1条意见和建议,经综合讨论、认真推敲,未采纳意见。对没有吸纳的意见,我局与提出部门进行了有效沟通,阐明未被采纳的原因,并达成一致意见。
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