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根据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推动“双向劳务派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商外经〔2023〕46号)和临沧市商务局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沧市公安局临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推动临沧市“双向劳务派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165号)文件,县商务局结合耿马实际牵头草拟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建立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请各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责实际,对《实施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修改意见建议请各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3月11日(星期一)18:00前反馈至县商务局,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修改意见建议。
联系人:李凤玲,意见反馈电话:0883—6125650,传真:0883—6125650。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建立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商务局
2024年3月3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建立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对外劳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推动“双向劳务派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云商外经〔2023〕46 号)和临沧市商务局 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公安局 临沧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推动临沧市“双向劳务派遣平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临商发〔2023〕165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 、建设服务平台的目的意义和目标任务
服务平台是集对外劳务合作服务、促进、保障、规范和管理为一体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是我县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提供对外劳务人员的服务平台。具体由县商务局指导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工作,建立由政府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外事、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对服务平台工作的指导,引导我县劳务人员规范报名出国务工,维护外出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开拓对外劳务市场,整合对外劳务资源,使对外劳务成为我县经济增长和群众经济收入的主要途径之一。引导群众走出国门打工,扩大对外劳务规模,为申报国家级对外劳务基地县打好基础。
二、 实施步骤
(一)健全组织、完善方案
成立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曹军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查字强 临沧边合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黄德平 孟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余 波 县商务局长、口岸办主任
熊 道 临沧边合区对外合作局长
杨秋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
赵 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大年 县外事办公室主任
常黎斌 县财政局长
罗启四 孟定海关行邮科科长
罗开华 县司法局长
叶桂春 县市场监管局长
贺海俊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和少华 县职教中心主任
周应和 耿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高飞 勐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宁 博 勐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正宇 大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普丛柱 芒洪民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桂龙 四排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留环 贺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李春云 勐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覃 伟 孟定农场管委会主任
海燕春 勐撒农场管委会主任
李 恒 华侨管理区管委会主任
组 员:余红兵 县商务局副局长
周开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晓梅 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长
李向松 县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雷红莉 县财政局副局长
俸云光 孟定镇商务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龚柏铭 临沧边合区对外合作局干部
周尚明 县司法局副局长
段庭昌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彭联钢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杨子宏 县职教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对外劳务合作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促进、规范管理。办公室下设县商务局口岸和外贸外资股,由口岸和外贸外资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平台的建设、运行, 包括劳务人员的报名、组织、培训及宣传等工作,加强与外派经营服务公司对接,负责中心运行情况统计上报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外派劳务及服务平台工作的指导,外派劳务项目的审查、备案,牵头外派劳务涉外纠纷统计上报工作。
( 二 ) 宣传发动
1.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过街标语、广告牌、散发宣传单等媒介,大力宣传发展对外劳务的重要意义以及对我县经济的推动作用。让广大群众知道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是对外劳务企业在我县招收劳务人员唯一合法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对全县目前从事外派劳务的中介机构以及外出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全县外派劳务机构、务工人员基础数据库。
(三)建设阶段
1.硬件设施建设阶段:
(1)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设在县商务局口岸和外贸外资股,办公室配备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移动硬盘、U盘、茶几等。
(2)对外劳务(中介)公司设立服务窗口。
2.工作平台建设阶段:
(1)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窗口报名制项目审查备案制度、合同审查制度等。
(2)工作流程:项目引进→初审备案→监督招选→审查培训→派遣监管→事后管理。
项目引进流程:引进外派劳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初审备案流程:资质审核(主要审查外派劳务机构的合法手续、经济实力、经营业绩)→项目审查(主要审查项目所在国家是否安全、外派项目是否真实,必要的情况下要有我驻所在国使馆出具的项目确认函)→对审核确认的项目备案。监督招选流程:招选准备(审查企业招工广告)→公开招聘(外派劳务机构发布招聘广告,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招选要求、数量、截止时间、咨询电话等)→报名初审查验报名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看年龄身份是否属实,看身体有无残疾、并通过交谈了解报名人员修养及精神面貌等,初审人员填写《耿马县外派劳务人员登记表》并将相关证照复印留存。
审查培训流程:培训准备(审查外派劳务企业详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时间、培训教师、培训场地,为培训人员食宿安排进行提前准备)→培训通知(发布培训通知,让学员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集合,统一食宿)→培训实施(根据外派国的情况,按照详细的培训计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核,合格人员发给培训合格证,不合格者允许再培训、补考一次,保持一定淘汰率)。
派遣监管流程:主要监管外派劳务机构的派遣手续,派遣后相关管理办法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事后管理流程:信息反馈制度(要求人员不定期向中心写信或打电话,及时通报工作、生活情况,有困难由我方协调解决)→不定期家访制度(发现有劳务纠纷苗头的人员进行家访,通过其亲属、担保人打电话、写信等方式给发现有劳务纠纷苗头人员发放慰问信,传递关怀)→召开座谈会(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外派人员的工作情况,生活状况,了解其家庭情况,尽力为外派人员解决后顾之忧,使其安心)。
(四)检查验收、完善提高
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逐步检查验收,包括服务平台的硬件建设,制度建设,机制的运转,工作平台的使用、督查监管、窗口服务等。对发现的问题及影响工作开展的非正常因素加以整改提高。
三、保障措施
(一)保障人员、场地、设备、办公经费的投入。加大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充实工作人员到服务中心办公,安排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外派劳务平台负责人全面管理和规范我县对外劳务的输出前、输出中、输出后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二)建立联运协调机制
1.在县服务平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外劳务服务中心牵头做好规范对外劳务市场秩序工作,把长效管理和专项整治、联合执法与部门监管结合起来。县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耿马华侨管理区明确一名副职负责对外劳务工作,认真排查本乡镇出国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并上报县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办公室,加大查处力度打击非法对外劳务,努力减少对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2.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
县商务局是我县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按照耿马县对外劳务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好相关督查活动;要加强外经贸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加强对劳务人员出国务工人员的引导,加强对外派的项目备案,禁止外派企业委托未经批准的国内职业中介企业或个人招工行为,对尚未处理好对外劳务纠纷的对外劳务中介企业,暂停其项目备案。劳务人员投诉我县合法外派劳务中介机构的,由县商务局先行受理,并牵头商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其中县商务局认为对外劳务中介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县外事办负责与外交部和我驻外使领馆联系,及时传递使领馆要求等信息,协助处理境外劳务纷纷和突发事件,并为应急处置人员和劳务人员家属出境提供快捷服务和各种帮助。
县人社局是国内职业中介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规定,对国内职业中介进行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强化对国内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对未经上级商务部门核定,擅自开展对外劳务业务的国内中介机构进行严格查处。劳务人员投诉中介机构违规超范围从事外派劳务经营活动的,由县人社局先行受理,并牵头协调处理,其中人社局认为国内职业中介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县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未经人社局许可、市商务局核定和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擅自开展对外劳务中介活动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查处。劳务人员投诉我县个体工商户非法处理,其中市场监管局认为相关个体工商户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县公安局对涉及非法骗取护照、非法组织人员出国并滞留打工,以对外劳务名义诈骗钱财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对商务、人社、市场监管部门移交的外派劳务中介企业、其它法人、社团、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等涉嫌非法经营构成犯罪的对外劳务案件,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人员投诉我县自然人经济诈骗,由县公安局直接受理,依法查处。
县司法局协助处置对外劳务中介在外经营中发生的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引导劳务人员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相关劳务问题,为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县融媒体中心按照县对外劳务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做好对外劳务管理和清理整顿方面的宣传工作,并配合商务、公安、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县信访局按照本文件规定,切实做好上访劳务人员的思想疏导和诉求引导工作,并按照各单位职责,做好上访和信访的对接工作。
县职教中心负责外派劳务人员的技能培训相关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管委会,耿马华侨管理区负责对辖区外派劳务管理、监督及指导工作,做好辖区上访劳务人员的稳控及劳务纠纷或相关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工作。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谁管辖谁处理,谁签约谁负责。各乡镇要积极做好对外劳务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引导辖区内劳务人员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出国出境,增强法治观念和合同意识,积极抓好外派劳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上访劳务人员的稳控和包案处理工作。境外劳务纠纷或相关突发事件由对外劳务机构所在地乡镇为主协调处理,劳务人员或境外就业人员居住地政府积极协助。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商务、人社、外事、市场监管、公安及司法等部门职能作用,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反应及时、协调有序、依法处置、透明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