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科学开展耿马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县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依法依规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到2024年10月底,形成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到2025年3月,形成全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确保全县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二、划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明确的7.398105万亩草地面积为底数,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国土空间规划、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草原基况监测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最新数据成果,以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大于100亩的草原小班为最小划分单元。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自然公园生态保育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域范围内的草原,均需划为基本草原,可不受面积限制,做到应划尽划,确保基本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对已列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的,已列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范围,已征占用等改变用途,以及存在权属争议的草地,依法依规适度调出基本草原,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同时,预留一定面积的非基本草原作为基本草原调整储备区。
三、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24年9月10日前)。根据《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临沧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要求,制定《耿马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建工作专班。(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二)组织动员培训(2024年9月15日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暨业务培训会议,并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技术方案》和《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质量控制及成果验收方案》明确划定工作技术路线和工作流程,启动耿马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
(三)开展现地调查(2024年9月15日—10月15日)。根据省、市下发的基本草原预判数据库,各乡镇组织人员对全县101个图斑扎实开展现地核查工作,对存在不宜划为基本草原的,查明情况,相关乡镇、部门需提供书面(盖公章)的佐证材料,涉及矢量图层的数据需要相关部门出具数据版本及具体时间的相关情况说明;对需新增纳入基本草原范围且不在预判图斑范围的,做好调查论证;对需预留一定比例划为基本草原储备区的,科学衔接各类规划和产业发展计划,行业部门要综合研判,提出具体意见,形成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
(四)行业数据衔接(2024年10月16日—10月20日)。现地调查结束后,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初步结果再次与最新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各类经营管理单位界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耕地保护红线、耕地后备资源、工业用地红线、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乡村建设边界、矿业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近年来征占用林地(草地)项目、各行业规划及其建设项目、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等数据进行衔接,避免矛盾。(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五)县级自查(2024年10月21日—10月31日)。基本草原划定形成初步结果后,县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技术人员开展内、外业全面自查。自查合格后,形成县级基本草原划定自检自查报告,报市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复查,同时开展乡村两级公示。公示必须以行政村或经营管理单位(托管单位)为公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或经营管理单位(托管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和反馈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初步结果进行必要的完善,待完成市级复验、省级抽验后,最终形成县、乡两级的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若基本草原划定范围有变化的,还需进行再次公示。公示有异议且协商不一致的,由工作专班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具体处理。(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孟定、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
(六)初步成果验收(2024年11月—2025年3月)。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初步结果通过省级质量抽验,并完成整改的,由县级组织形成基本草原划定初步成果。形成县级基本草原划定成果后,由工作专班组织人员召开评审会,对初步成果开展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县级基本草原划定成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由县林业和草原局按程序将划定成果报市林草主管部门,接受省、市两级验收。(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
(七)划定成果公告(2025年4月—5月)。全县基本草原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通过后,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牵头,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后,依法向社会公告。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对基本草原划定成果进行统一登记建档、落地上图等。(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
(八)严格保护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基本草原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建设项目经批准占用基本草原的,应确保基本草原的征占用面积控制在最小合理使用限度内,并严格落实占补平衡,补充划入同等面积、同等质量的草原,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整补散。健全草原监测体系,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和生态安全风险研判评估,全面掌握草原生态系统演化情况。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草原保护宣传,探索林草融合、产业发展,鼓励通过多种方式组织群众参与草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市级林长制考核工作要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纳入林长制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开展部门会商联审,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基本草原划定工作。
(二)强化数据支撑。按照统一管理、实时共享的原则,与省、市同步建立全县草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登记、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有效关联。林草部门与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务等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过程管控。把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摆在首要位置,严格执行县级自验、市级复查、省级核验的审查流程,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划定成果与实地现状一致。在省、市技术专家团队的支持帮助下,以“一县一策”加强技术培训与指导,确保划定数据真实可靠。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统筹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等资金,参照《国土调查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为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划为基本草原的草地,在涉草项目安排中优先予以支持。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强对草原资源保护利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破坏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关于成立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
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
为确保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决定组建耿马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专班。
组 长:曹军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谢卫荣 县林业和草原局长
熊 富 县发展改革局长
彭江龙 县自然资源局长
李 云 县农业农村局长
马 澍 县水务局长
王莉莎 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长
成 员:韦黎军 孟定农场社区党工委书记
海燕春 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主任
罗新俊 孟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 强 耿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周校光 勐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陆 迁 勐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进福 大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字 雷 芒洪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叶海舰 四排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东文 贺派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智强 勐简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由谢卫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面领导和指导协调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确保划定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共同协商做好数据衔接工作,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做好技术服务保障,开展划定工作指导检查,确保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