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耿马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决策评估报告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时间:2024年11月29日 11:54 点击率:

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及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部门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决策实施程序合规,决策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标符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等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控,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我省基本草原范围和面积,实施更加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47号)要求,科学开展耿马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进一步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全县草原基况监测评价数据,依法依规开展全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确保全县基本草原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文件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8日修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7月30日修订;

(五)《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9号);

(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

(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41号);

(八)《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4〕24号);

(九)《草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NY/T2998—2016;

(十)《林业地图图式》LY/T1821-2009;

(十一)《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十二)《森林资源调查卫星遥感影像图制作技术规程》LY/T1954-2011;

(十三)《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

(十四)《2023 年全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云南省草原样地监 测操作细则》(试行);

(十五)《云南省草原基况监测操作细则》(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7月);

耿马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二、决策执行的效益分析

基本草原划定是推进依法依规管理草原、依法治草进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目的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通过划定基本草原,建立更加严格、更加完善的草原保护制度,更好地将草原保护、建设和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的议事日程,更加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定草原保护和建设的重点,进一步强化草原功能区划用途管制,有效助推我省草原生态和草原畜牧业持续协调发展。

三、决策存在的问题

一是草原资源缺乏统一规划管理。草原作为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基本草原保护法律和规划工作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致使草原资源的开发、利用随意性很大,草原保护缺乏统一协调,草原保护投资效益没有很好的发挥;二是执法人员配备不到位,人员力量和专业能力不足。草原机构执法人员少,工作人员变化大,执法手段落后,影响了对破坏草原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暂缓执行以及修改决策的意见或建议

总体来看,《耿马自治县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方案》合法,操作性和实用性强,为进一步强化基本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办部门建议:按照方案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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