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27号)。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云南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三、补贴标准
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照跨省务工每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州(市)人社部门、乡村振兴部门综合考虑务工人数、路途远近、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每人每年可申报1次。
四、申报材料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以下任何1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一次性交通补助。
(一)务工证明;
(二)劳动合同 (协议);
(三)当年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
(四)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五、申请单位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