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1 | 机构信息 | 机关简介 | 1.机关名称 2.职能职责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5.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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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领导信息 | 1.姓名 2.职务 3.分管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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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机构设置 | 1.机构设置 2.主要职责 3.联系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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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局属单位 | 1.机构名称 2.职能职责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5.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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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特定事项 | 公开目录 | 1.《耿马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文件 2.发文字号 3.发布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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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公开指南 | 1.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政府信息公开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 3.政府信息获取方式 4.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申请材料、申请渠道、申请表及办理流程等 5.监督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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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开年报 |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1月31日前更新发布 | ■耿马县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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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申请公开 | 1.受理申请机构 2.申请的提出方式 3.申请的处理标准 4.申请表 5.网上申请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执行。 | ■耿马县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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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发展规划 | 林草发展规划 | 规划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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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权责清单 | 权责清单 | 权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64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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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1.事项名称 2.责任主体 3.设定依据 4.责任事项 5.追责情形 6.追责依据 7.监督方式 8.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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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县属国有林场) | 1.事项名称 2.责任主体 3.设定依据 4.责任事项 5.追责情形 6.追责依据 7.监督方式 8.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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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草原防火期内用火或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1.事项名称 2.责任主体 3.设定依据 4.责任事项 5.追责情形 6.追责依据 7.监督方式 8.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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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擅自调换林地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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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在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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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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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子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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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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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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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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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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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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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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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毁坏森林、林木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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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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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超范围使用林地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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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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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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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违反规定连片采挖树木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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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未经批准设立木材储运、交易、中转场所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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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收购、储运、中转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没有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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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破坏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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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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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无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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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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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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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不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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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未经批准采伐珍贵树种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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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对不按照批准树种、数量、地点、时间和方式采伐或者采集本省珍贵树种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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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非法出售、收购、加工国家和本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珍贵树种及其制品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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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本省珍贵树种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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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毁坏省级珍贵树种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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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未经批准移植珍贵树种活立木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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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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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瞭望台(塔)、隔离带、设施设备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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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发森林火灾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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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未依法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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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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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提供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进行造林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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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虚报造林面积骗取造林经费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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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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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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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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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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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建设与保护无关的任何设施,缓冲区内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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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界标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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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在湿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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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在湿地范围内开垦、填埋、占用湿地,擅自改变湿地用途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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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在湿地范围倾倒、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废水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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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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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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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前或者违反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各类建设活动的处罚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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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令限期捕回放生或者逃至野外的野生动物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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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封非法收购、出售、加工、运输、携带、邮寄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场所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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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非法猎捕、出售、收购、携带和无证运输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产品及其猎捕、装载工具扣留 | 1.行使主体 2.职权名称 3.事项类型 4.追责形式 5.追责依据 6.监督方式 7.救济途径 8.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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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良种培育补贴检查 | 检查结果公示 1.事项名称 2.行政相对人名称 3.检查事项具体内容 4.检查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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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种子质量检查 | 检查结果公示 1.事项名称 2.行政相对人名称 3.检查事项具体内容 4.检查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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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种苗工程检查 | 检查结果公示 1.事项名称 2.行政相对人名称 3.检查事项具体内容 4.检查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耿马县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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