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孕产妇
三、服务机构信息
(一)机构名称:耿马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耿马自治县人民医院、耿马自治县孟定光明医院、耿马自治县孟康中医医院、耿马镇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贺派乡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四排山乡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勐撒镇中心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勐永镇中心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大兴乡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勐简乡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孟定镇中心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芒洪乡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河外卫生院及辖区村卫生室、勐撒农场管委会卫生院及辖区卫生所、孟定农场管委会卫生院及辖区卫生所、华侨管理区卫生院。
(二)服务地点:在服务机构所在地服务或入户服务。
(三)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
(一)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服务项目
(二)服务内容:
1.村卫生室:负责发现孕情及产后入户访视工作
2.乡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规范产检、高危孕产妇管理、转诊等。
3.县级助产机构:负责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规范产检、高危孕产妇管理、组织救治、转诊等。
4.县级妇幼保健院:负责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规范产检、高危孕产妇管理、组织救治、转诊、项目管理等。
五、服务流程
(一)孕13周前: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产检、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乙肝检测、梅毒检测、艾滋病检测)。
(二)孕16-20周:产检、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三)孕21-24周:产检、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B超)。
(四)孕28-36周:产检、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五)孕37-40周:产检、辅助检查(血常规、尿常规)。
(六)分娩时:由分娩机构填写分娩信息。
(七)产后访视:产后出院后一周内村医入户产后访视。
(八)产后42天访视:产后42天到分娩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进行复查。
六、服务要求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服务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逐级转诊。
(二)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三)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四)加强与村(居)委会、妇联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五)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六)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七)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八)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对孕产妇各进行2次随访。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七、投诉举报电话
县卫生健康局基层股0883--6127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