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勐永镇202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有劳动力脱贫家庭“清零”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08:40 点击率:

勐永镇202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

有劳动力脱贫家庭“清零”方案


根据《临沧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印发<临沧 2023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有劳动力脱贫家庭“清零”方 >的通知》(临巩固振兴组〔2023〕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脱 贫人口持续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勐永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 把增加脱贫群众(含监测对象)收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的主要任务,通过“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增收一批、发展乡村 旅游增收一批、提升劳动技能增收一批、实现转移就业增收一批、 盘活资产增收一批、金融帮扶增收一批、加大政策性转移增收一 ”,实现全镇脱贫人口2023年人均纯收入增长15.88 上。重 点聚焦202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11户52人(均为有劳  动力家庭),通过“一户一策”精准帮扶,力争2023年底人均纯 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动态“清零”,坚决守住不发生返贫的底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 重点任务

(一)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带动增收一批。 绕全镇脱贫群众  三年增收计划,始终把产业作为激发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  展动力的根本措施,精心打造“一村一品”和特色产业基地,增  强主导产业辐射能力和带动能力,引导脱贫人口合理选择生产经 营增收项目,帮助脱贫人口深度融入“林、茶、果、牛、糖、菜” 等重点产业发展,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提高脱贫  人口发展产业的组织化程度。优化完善巩固脱贫攻坚项目库,确  保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 重分别不低于60%、52%,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  重不低于60%。对以从事种养业为主的脱贫户,优先纳入产业聚  集区域产业链,优先安排经营主体带动,优先使用农业配套服务  设施,优先给予科技帮扶,优先收购产品,实现对人均纯收入低  1万元以下有劳动力、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11户52人脱  贫户产业帮扶全覆盖,实现持续稳定增收。(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

(二)发展乡村旅游增收一批。依托自身民族文化资源,推 进我镇文明创建、文化发展、文化传承,积极做好非遗文化和民 族特色文化的传承,把弘扬民族文化、挖掘民族文化内涵作为重 点抓,结合勐永社区非遗文化白象、特色土陶制作、芒来草山优质生态环境、香竹林古树茶资源,探索“沉浸式田园体验”新模式,以勐永千亩坝子田园为依托,大力开发特色水稻、蔬菜水果 采摘和特色水产养殖等现代农业,进一步促进形成文旅融合、农 旅融合、城乡互动的“大旅游、大生态、大产业”发展格局。优 先将有资源、有禀赋的脱贫村、脱贫人口纳入乡村旅游产业体系, 全力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全方位带动脱贫人口增 收。探索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途径,引导村 集体和村民利用土地、林地、房屋以及农村集体资产等入股乡村旅游合作社、旅游企业等获得收益,全方位带动脱贫人口增收。(镇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勐永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


(三)提升劳动力技能增收一批。 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巩 固就业为抓手,完善统筹机制,突出实作实训和就业服务,确保 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并推动转移就业劳动力从简单 重复型、低收入行业向技能型、合理薪酬行业转移,从临时短期 务工岗位向长期稳定务工岗位转移,帮助转移就业劳动力实现稳 岗增收。2023年,开展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有劳动力的脱 贫人口技能培训11人。(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公室、镇团委、镇妇联、镇残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

(四)实现转移就业增收一批。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增强劳务协作的频度、广度和深度,加强与东部劳务输入地信息 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建立定向招聘、定向培训、定向服 务、定向输出的劳务协作机制,加大到省外转移就业力度。承接 好梯度产业转移,统筹各类行业资源、要素与产业对接,与脱贫 户增收计划衔接,引导农村、农民分工分业发展,不断拓展增收 渠道,着力稳岗拓岗,积极推动以工代赈、帮扶车间等就地就近 就业。2023年,实现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有劳动力的脱贫 人口转移就业11人。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镇乡村振兴办公室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

(五)盘活资产增收一批。依托产业发展,引导到户扶贫项 目资产和集体资产与市场主体合作,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拓展资 产增值空间。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审批,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 闲置农房,鼓励村集体和脱贫户对闲置农房进行改造,通过自主 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 等,切实提高脱贫人口财产性收入。(镇财政所、勐永镇自然资 源管理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

(六)金融帮扶增收一批。发挥金融作用促进产业发展,落 实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做 到“应贷尽贷” “应补尽补”。创新“政银保”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2023年,为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 元以下有劳动力且有贷款意愿的脱贫家庭申请发放小额信贷2户 以上,力争贷款规模达5万元。(镇财政所、镇农业农村服务中 心、镇乡村振兴办、勐永信用社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

(七)加大政策性转移增收一批。保持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严格落实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成果 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森林生态效 益补偿等各项涉农政策补贴。建立健全各项保障性转移支付收入 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联动增长机制,提高最低生活保障 供养标准。对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实 施综合保障。 ( 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勐永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水务服务中心、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镇乡村振兴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村(社区)负责组织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镇、村两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行项目工作法、 一线工 作法、典型引路法,确保各项增收措施落实落地。镇级有关部门 围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和工作方案,落实行 业责任,加强行业指导,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到户增收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增收措施。镇 乡村振兴办负责对镇级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跟进。

(二)强化资源整合。 继续抓好产业帮扶项目统筹,每年统 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支持产业发展不低于省、市、县要求, 优先向人均纯收入低于1 万元以下有劳动力的脱贫家庭倾斜。健 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对带动脱贫人口增收成效明显的市场主体, 在项目补助、用地保障、金融扶持、科技服务、基础设施、市场营销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强化监测调度。将全镇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有 劳动力脱贫家庭动态“清零”工作纳入镇党委政府“三农”工作 季度调度内容。坚持线上数字化、线下网格化动态监测帮扶,夯 实村级动态排查、镇半月定期研判工作机制夯实村级动态排查、 镇级半月定期研判调度工作各环节可追溯,确保全覆盖实施动态跟踪监测、动态综合研判、动态帮扶落地。

(四)强化督查考评。将全镇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以下有 劳动力脱贫家庭动态“清零”工作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 查的重要内容,将脱贫人口增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调度工作作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督查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村(社区)两 委班子和其他村干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考核、挂包站所 工作考核评价、驻村工作队和队员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注重实物工作量与增收成效的对应关系,坚决杜绝数字增收等弄虚作假行为。

(五)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促进人均纯收入低于1 万元以下有劳动力脱贫家庭动态“清零”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脱贫群众移风易俗,革除陈规 陋习,树立科学积累和消费观念,避免非理性投资行为。尊重脱贫群众意愿,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脱贫群众作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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