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 2023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 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2〕168 号),结合耿马自治县实际,特制定耿马自治县 2023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国有农场职工为补贴对象。同时鼓励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的耕地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以下 7 种情形不得享受补贴,需根据实际情况核减相应面积。
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整改复耕政策的耕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对抛荒 1 年以上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次年补贴范围。抛荒 1 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2〕168号),上级下达耿马自治县 2023 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734 万元,按照各乡(镇)上报审定的汇总补贴面积为基数,计算并确定全县亩均补贴标准,同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财政部门下发资金分配方案。
三、工作步骤
(一)补贴面积确认(4 月 30 日前)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委会(社区)组织辖区内农户据实填
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或向户主发送公示信息,无异议后于 4 月 10 日前盖章上报乡(镇)人民政府(附件 1)。
2.乡级复核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社区)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并在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于 4 月20 日前盖章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附件 2)。
3.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于 4 月 30 日前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二)补贴资金兑付(6 月 30 日前)
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做好补贴对象补贴资金核算、公示、兑付工作。
1.补贴信息核实(5 月 10 日前)。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公示(5 月 20 日前)。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村委会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附件 3)。
3.补贴资金审核(5 月 30 日前)。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附件 3),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4.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6 月 10 日前)。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5.补贴资金发放(6 月 25 日前)。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组织各乡(镇)将审定的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信息录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并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6.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6 月 30 日前)。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农户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经办人员专项抓,、乡、村、组干部具体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培训业务人员,做好补贴对象基础信息采集、公示、核实、资金兑付等工作,确保国家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要严格履行中央财政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严格调查核实,从严审核把关,组织监督公示,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抽查、汇总、数据推送、业务指导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核算和业务指导工作;各金融部门依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推送的数据负责资金及时发放及短信推送工作。
(三)强化补贴政策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群众会议、政策明白卡、政务村务栏等媒介,深入乡(镇)、街道、村组开展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同时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自觉保护耕地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基层干部知晓、群众知晓,把补贴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加强对村(组)申报数据的审核核查确认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政策执行不力的要及时纠正;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将不定期对各乡(镇)补贴资金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纪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