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永镇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评价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精神,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创建目标
进一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到2024年底达到云南省食品安全县标准,通过示范创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充分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体系运行效率显著提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省级食品安全县的创建工作,成立勐永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高飞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雷美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贵荣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陈仕东 镇党委副书记
杨建昆 镇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
马正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铁所柱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鲁国桃 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陶树岗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陈光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丽娟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劲松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汝明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林业草原服
务中心负责人
俸静莹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罗红敏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欧 燕 镇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张永明 镇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罗自从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杨其润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 龙 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
室工作人员
查高虎 勐永派出所教导员
唐国琴 勐永卫生院院长
杨建荣 勐永中心校校长
徐鸿斌 勐永中学校长
梅超蓉 勐永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
杨玉荣 勐永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陈新华 芒糯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郑学良 芒佑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鲁振宏 帮令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林树昌 光木林党总支书记、主任
唐新华 香竹林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万保富 新和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陈光荣 芒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叶新传 河底岗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食安委办,由雷美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村(社区)、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乡镇、食品安全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强化协调配合。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信息通报与联合整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之前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细化目标任务,将创建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到个人。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创建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个村(社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发挥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努力获取各村(社区)、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支持与参与,营造浓厚的试点氛围。
3.开展“五进一上”宣传活动。配合上级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基层、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上媒体“五进一上”的宣传活动,重点做到各村(社区)有一名兼职宣传员、一块宣传栏、一幅永久性的标语或宣传画,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堂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月)
1.开展示范创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逐一排查、扎实推进,全面做好本环节、本辖区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不留死角,使本环节、本辖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认真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2.自查自评(2023年12月底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标准,认真开展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活动,健全完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和工作制度,对照创建工作目标进行全面自查,对不达标项目及时改进,确保创建工作成效。于2023年11月底前,按照监管职能,对照建设标准,梳理当前工作与建设标准的差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千方百计达到建设标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情况。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2月—8月)
1.全面总结,做好迎检准备(2024年3月底前)。对照创建标准,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认真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同时,对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按时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自查总结情况和痕迹档案报县创建办(县政府食安委办)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2.市级初评(2024年4月底前)。根据评价细则,通过领导访谈、资料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初评检查。根据情况,择优确定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提名名单,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3.省级验收(2024年8月底前)。一是满意度测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名创建的县开展满意度调查。二是现场评查。省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检查组,对提名的县通过领导访谈、资料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现场评查工作。三是综合评议。省验收组根据满意度测评、现场评查结果,结合提名情况开展综合评议,提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建议名单。2024年7月底前,要对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开展自评,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报县创建办(县政府食安委办)。县创建办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验收。
4.省级认定公布(2024年9月—2024年11月底前)。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议名单经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通过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的相关问题,交由推荐县所在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研判,提出处理意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将通过省级验收的拟命名“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命名授牌。命名有效期为2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镇食品安全办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投入,保障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执法装备、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应急处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经费需求,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意义,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四)抓好典型示范。创建办和食品安全办要切实加强督查调研,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及时推广,促进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五)创新工作方法。创建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企业自律、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涉及众多的企业、群众,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不搞形式主义,特别是对企业,要积极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搞好服务,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干扰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老百姓食品安全。
(六)加强督促检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创建工作的检查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督查频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七)加强责任追究。创建工作期间如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制假销劣被省、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的,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被市以上有关部门处以警告以上预警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创建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创建工作要求,并提供完整痕迹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