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永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评价细则和州(市)级评审操作指南(2023版)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3〕1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强化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提高耿马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质量,决定成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组织机构
队 长:雷美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队长:赵 璐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队 员:李 龙 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负责人
梅超蓉 勐永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
高 莹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肖红明 勐永中心校工作人员
袁正鹏 勐永派出所工作人员
李树葵 勐永卫生院工作人员
宋正伟 勐永社区副主任
志愿者服务队下设办公室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梅超蓉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统筹全镇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二、工作职责
1.传播食品安全理念,宣传食品安全法制,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参与食品安全公益活动。
2.关注身边食品安全问题,举报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监督食品安全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