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永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1:49 点击率:

勐永镇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突发应急预案》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生的基本规律,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总体要求

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实行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扎实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巡查排查预警等制度;加大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力度,力争把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降到最低限度。

二、地质灾害的种类、诱惑及发生时段预测

我镇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常与降水密切相关,主要诱发因素为强降雨、矿山开采及人类工程建设活动。我镇每年汛期为510月,这阶段是暴雨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高发时期。因此,我镇地质灾害防范时期为5月至10月,重点防范时期为7月至10月。

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不稳定性和危险性,以及是否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因素,经过年初1月至3月开展的全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核实情况,确定全镇需重点做好的地质灾害防治隐患点29个,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为滑坡、泥石流

三、主要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村(社区),各办、中心(所)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镇、村、隐患点三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网络,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人民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党政办、勐永自然资源管理所财政勐永中心校勐永中学、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镇水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民政勐永派出所等部门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勐永自然资源所,负责防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勐永自然资源管理所所长兼任。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时段

根据全镇气候特点,我镇降雨量多集中在510月份,710月份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属重点防范阶段。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勐永自然资源管理所工作职责:

1)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2)及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给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威胁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负责人。(3)协调各村(社区)建立健全镇、村、隐患点三级群测群防网络。(4)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汛期值班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5)起草我镇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并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镇水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镇域河流、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河流、水利沿线地质灾害点警示标志设置。(2)灾区供水、以及水情、汛期监测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3)水利工程抢险和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3.镇村镇规划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严格山地建房的管理。2)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期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3)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体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4.勐永中心校、勐永中学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各中小学区的地质灾害调查。(2编制中小学生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3)在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对中小学校及其周边地质灾害或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对受地质灾害或隐患威胁的校区要按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的要求,落实防灾责任、防灾措施和应急措施,汛期加强巡查与监测。(4切实抓好对全体师生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5.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工作职责:

1)负责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做好矿山尾矿库安全检查,监督工作。(2)制定矿山地质灾害防治预案、把矿山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3)发现矿山地质安全隐患,及时责令矿山开采企业整改,消除隐患。(4)当地质灾害险情威胁到矿山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有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险。(5)负责制定应急抢险救灾方案并组织实施。(6)协调配合重、特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调查处理,对有关负责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6.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1)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7.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1)负责受灾人口调查,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2)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监督使用。(3)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接受和安排各界捐赠款物。

8.勐永派出所工作职责:

1)在情况紧急时,协调有关部门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工作。2)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等进行抢险、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9.武装部职责:

负责组织民兵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10.各村(社区)工作职责:

为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体责任单位。1)成立村(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应急指挥部。组建应急抢险队伍。(2)编制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分别编制辖区各隐患点应急预案。(3)组织防灾避险应急演练。(4明确汛期值班人员和各隐患点的责任人、监测人,完善村、组防灾信息网络,进一步明确村委会,村民小组,各隐患点防灾责任人、监测人等工作职责。(5)根据镇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地质灾害点和危险区域的巡查和监测,发现险情及时疏散受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镇人民政府勐永自然资源管理所报告。(6)当发生灾情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施救,并第一时间向镇人民政府和勐永自然资源管理所报告,做好灾后安置。其他部门应该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大宣传,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水平

各村(社区)办、中心(所)要充分利用标语、专栏专刊、流动宣传、新闻媒体,采取人民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基础知识,广泛深入宣传《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举行地质防治培训演练,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治灾、减灾意识,特别是勐永自然资源管理所,要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结合典型地质灾害事件的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尤其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提高地质灾害处置能力,尽最大可能防止、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一方平安。

(四)扎实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排查工作

各村(社区)办、中心(所)在汛期前要对辖区内已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尤其是要对处于泥石流沟口、堆积区、高边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巡查和排查,在重要地段和沟口设立警示标志,对排查出来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各项防灾措施,特别是对各类工程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矿山企业矿渣、尾矿堆放点,要督促建设单位和矿山企业消除隐患,做好监测工作,履行好防灾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在巡查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提出具体的防治措施,对大型、巨型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编制单独的应急预案,汛期要加强检查,做好应急调查处置工作,汛后要进行复查总结工作。

(五)落实防治经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镇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证地质灾害调查、区划、评估、监测、预报所必需的工作经费,建立专项资金,对部分危害大、急需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治理,对巨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及早进行彻底治理或搬迁避让。同时,对人类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要加大调查力度,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经费,确保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加强动态监测,做好预警预报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以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各村(社区)办、中心(所)要切实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履行对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工作,并落实好以下工作:

1.各村(社区)、各业,都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抢险救灾应急分队。

2.各村(社区)办、中心(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尤其是汛期要加大监测频率,密切观察地质灾害的发展趋势,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镇人民政府勐永自然资源管理所汇报,如遇紧急情况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3.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巡查,做好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同时建立巡查台账,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上报,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防灾措施。

4.各村(社区)办、中心(所)要建立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机制,有暴雨强降水天气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辖区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人员和受威胁群众,并做好相关防灾减灾工作。

(七)做好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各村(社区)要实24小时值班制度;强降雨时,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双人值班,保持24时手机畅通。

(八)督察与责任追究

按防汛期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督察与责任追究。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有关单位在汛期要加强对汛期值班、险情巡视、地灾调查及应急处理等工作的督查,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中失职的有关单位或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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