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永镇2023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1:51 点击率:

勐永镇2023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以及《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3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结合我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所有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中、小型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方针和“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和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灾害的村(社区)为主的管理体制。

(五)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划分

根据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成灾的情况,分为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

1.地质灾害灾情。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I级):因灾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10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Ⅱ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30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1000万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Ⅲ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IV级):因灾死亡(或失踪)3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地质灾害险情。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I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大型(Ⅱ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500人以上、1000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Ⅲ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IV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应急预案体系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勐永镇人民政府成立镇长为指挥长,分管领导为副指挥长,班子成员,镇党政办、勐永自然资源所财政勐永中心校勐永中学、村镇规划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民政勐永派出所等部门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勐永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制定每年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及措施建议;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起草相关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镇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职责任务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党政办:负责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武装部:迅速调集民兵应急分队,组织民兵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民政办:安排救灾基建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粮调拨供应工作。

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勐永派出所:负责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及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必要时的交通管制等工作。

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灾民,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勐永自然资源所:负责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

勐永中心校、勐永中学负责协调组织转移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勐永卫生院: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适时向灾区提供技术支持。

农村公路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公路的修复工作确保道路畅通,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业草原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帮助林业生产自救恢复。

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负责宣传报道灾害救助工作,宣传抗灾救灾先进事迹,灾情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抢险救灾工作影像资料的摄制以及灾后广播、电视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

勐永供电所、移动、电信: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讯运营企业尽快恢复通讯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部的电力和通信畅通。

各村(社区)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监测、预防预警行动

勐永自然资源所要会同地质灾害防灾抢险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一)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勐永自然资源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及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主管部门报告。各村(社区)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二)“防灾避险明白卡”、“防灾工作明白卡”的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个人和受灾害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居民手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

(三)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勐永自然资源要和气象局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

(四)应急抢险队伍

为做好我镇地质灾害预防、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镇人民政府组建以当地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镇人民政府可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的需要,及时组织、调动应急抢险队伍,对抢险救灾提供支持。

镇应急抢险队伍要结合抢险救灾任务需要,进行地质灾害知识、安全常识的学习,开展指挥编组、应急疏散、救护、综合演练等科目训练。抓好平时队伍建设和执行任务中的政治教育、安全防范教育,做到建、管、训、用一致,进一步完善应急抢险救灾预案,一旦有情况,能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一)速报时限要求

镇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并按照时限要求报告。

1小时内报告:对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在1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还要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因灾造1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要在1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还要直接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6小时内报告:对属于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在6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还要直接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4小时内报告:对属于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以下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24小时内向镇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还要直接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对因通信和交通中断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各级各部门要在收到灾情信息后立即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和县国土资源局。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二)速报内容及要求

对重大地质灾害速报及救灾工作的信息,实行分批多次报送方式:一是重大灾害信息必须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将简要情况用电话上报县自然资源值班人员;二是在规定时间内用文字材料上报灾情报告;三是根据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逐一跟进,并多次上报灾情续报,确保灾情无漏表。上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镇人民政府立即向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并按规定时限要求速报。镇人民政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配合县人民政府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依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治工作在省、市、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省、市、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省、市、县自然资源、建设、交通、水务、民政、财政、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出现超出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由镇人民政府提请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协助处置。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Ⅱ)

出现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时,镇人民政府立即向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镇开展处置的程序和要求,与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处置方式相同。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

出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时,镇人民政府立即向人民政府报告,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镇开展处置的程序和要求,与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处置方式相同。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时,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依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的应急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自然资源、规建住保、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应急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应急反应行动

(一)应急反应行动工作程序

1.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分管领导报告,根据灾害等级,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对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报县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镇人民政府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县、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举行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实施,要确保参加抢险救灾人员、设备、物资等及时到位。

2.中型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选择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工作组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救灾工作情况,县人民政府视灾情及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抢险和灾民救助工作。

3.视灾情需要,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救灾资金和其它物资支持等。

(二)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镇人民政府组织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的程度,需要部队、武警等参加抢险救灾时,由县人民政府协调武警部队等加入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抢救队伍以县、镇人民政府组织为主,如情况需要,县卫生局要及时组织县级医疗队参加抢救,并做好疾病控制工作。被灾害毁坏的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由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及时抢修。

(三)转移避让行动

地质灾害对当地居民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避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避让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镇人民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镇政府。转移避让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情况紧急时,抢险救灾机构的人员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四)地质灾害应急调查

人民政府及勐永自然资源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应急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将应急调查报告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应急调查报告内容包括:1.基本灾情;2.抢险救灾工作;3.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4.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5.发展趋势;6.已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7.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善后处理

(一)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二)勐永自然资源所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复垦被地质灾害损毁的耕地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由镇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附则

(一)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勐永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制解释。

(二)监督检查

本预案由勐永镇人民政府督促检查落实。

(三)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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