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勐永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
根据《临沧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临民发〔2023〕10号)、要求,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主动意识、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织密扎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决定建立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
一、增强主动意识,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对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及时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一)建立健全主动发现网。构建县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三级联动”机制,依托社会组织、村级党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驻村工作队、网格员、志愿者等基层工作力量,组成主动发现困难群众工作队伍,形成覆盖城乡、上下衔接、政社联动的主动发现网。
(二)强化线上线下综合发力。聚焦重点对象群体,密切关注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群众、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等低收入人口,充分运用线下走访、线上核对、动态监测预警发现、部门信息共享比对等方式,不断拓宽主动发现渠道。
(三)加强动态跟踪和分析研判。对过走村入户、信息化监测预警等发现疑似应救助对象,进行逐人逐户排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审核确认手续。
二、明确任务措施,规范主动发现接办流程
不断细化政策措施,健全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立体覆盖”的县、乡两级救助机制,建立急难群众的“绿色救助通道”,切实发挥救急、解难作用,及时有效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一)加大摸底排查。注重把主动发现的工作重心下沉到村(社区)、村(居)民小组,特别是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对所辖区内的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群众、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不稳定户等低收入人口和已经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每月开展不低于1次摸排走访工作,准确掌握他们的生活状况、人员变动等基本情况。
(二)及时核查上报。各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发现或接到救助申请后,应及时入户调查核实,将核实情况上报镇民政助理员,镇民政助理员接到协理员报告信息后,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并和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一同再次入户调查核实,对符合相应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突发状况,镇、村(社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必须第一时间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入户核实确认,确需及时救助的可以先行实施救助,再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完善相关手续,切实发挥救急、解难作用。
(三)帮助申请办理。在摸底排查过程中,对生活存在困难但未能及时提出救助申请或申请能力不足的潜在救助对象,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要协助其准备相关的书面申请材料,并通过“云南省救助平台”帮助提交相应的救助申请。
(四)分类建立台账。为更方便快捷的反映出动态痕迹,可追溯到整个动态管理过程,镇、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要按照各项具体救助情况,分类分项建立台账,做到救助精准,台账清晰明了。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动发现工作职责
充分发挥镇民政助理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及村级协理员作用,明确主动发现责任主体,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切实增强民生工作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再添措施、再补短板、再增力量,明确职责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协理员要定期不定期对本辖区内的村(居)民家庭进行困难情况摸排,做好救助对象材料审查、入户排查、家庭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等工作。要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答,接受群众的政策咨询;协助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公示及资金或物资发放等工作,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见实效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和救助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对镇、村(社区)年度考核。结合耿马自治县慈善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对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及村(社区)协理员进行考核,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好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一)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解除聘用,不再继续聘用。
一是被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二是被聘用人员在年终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三是在民政工作的常规检查监督中,连续两次发现所在村(社区)的低保、孤儿、特困供养等保障工作存在错保、漏保、关系保、死亡保等问题的。
(二)出现以下情况的,当月不给予发放工资。
一是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管理和安排,导致本辖区当月工作被上级通报、问责的;二是被聘用人员没有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特殊原因除外)。
(三)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考核期间被聘用人员应按时完成、提交个人总结、考核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落实不到位或违法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永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