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所,各村(社区):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勐撒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办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勐撒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勐撒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办员管理制度》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为开展好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方针、政策,做好宣传发动、政策解释等工作。
2、深入居民户进行入户登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他们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存在的种种误解和思想顾虑,做到入户登记率和知晓率100%。
3、做好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工作,人员摸底调查统计工作,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登记、特殊人员身份认定、死亡注销登记、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定、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初审和上报。
4、负责通知参保人按时缴费,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提前通知到龄人员办理待遇补缴手续和领取手续。年底对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公示。做好社会保障卡、折的申领和发放等工作。
5、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报表和统计数据上报工作。每月上报本村(社区)死亡人员和服刑人员名单,做好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和情况公示等工作。
6、每年的缴费任务于当年的10月20日前完成。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时间及待遇
1、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每日的工作时间不固定,以完成某项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在保证完成镇上的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可自行安排。
2、待遇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其中,80%(即1200元)按月进行拨付,20%(即300元)作为绩效性补贴,视年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发放。
三、责任追究
1、村(社区)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协办员聘用采取一年一聘,年终较好完成工作任务的,次年优先续聘;如不按时完成镇上交办的工作任务或达不到要求质量标准的,将解除聘用。
2、镇社保中心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各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任务不落实,宣传发动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村予以通报批评。
3、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中,对侵占、挪用和贪污参保基金等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将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并视情节报镇纪委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行奖惩制度
1、每人每月从补贴中提取20%,即300元,作为年底绩效考核。
2、完成任务的协办员(以县上截至的日期为准),提取的部分全部返还,另外奖励500元;
3、任务完不成的协办员,每完不成一个百分点扣除提取补贴的10%,以此类推,扣完为止。
4、当月死亡人员不按时上报的,扣除次月补贴100元。
此管理制度由勐撒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