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万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的通知》(建办村函〔2022〕34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壮大乡村建设人才队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云南省“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遴选和培训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培养乡土人才特别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充分发挥乡村建设工匠保障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提高农房建设水平,提升农房质量安全,传承好乡村建筑风貌,不断推进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
二、乡村建设工匠、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及申报条件
(一)职业定义
乡村建设工匠主要是指在乡村建设中,使用小型工具、机具及设备,进行农村房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修建、改造的人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瓦工、混凝土工、木工、水暖工、电工等工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主要针对乡村建设工匠中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具有丰富实操经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业务骨干,可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等对象。各州(市)根据实际确定推荐人数,原则上每个州(市)推荐人数50至100人。
(二)申报条件
申报“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热爱乡村建设工作;
2.掌握精湛的乡村建设技术,实践经验丰富、成绩卓著,为同一工种或多种工种的带头人,群众认可度高;
3.从事农村房屋建造修缮、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小型工程工作5年以上,牵头组织的代表性乡村建设项目不少于5项;
4.具备组织团队能力,能组织不同工种的工匠承揽农村建房等小型工程项目;
5.申报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牵头人,完成的项目未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三)申报工种
1.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瓦工、混凝土工、木工、水暖工、电工等工种。
2.其他工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进行选择申报。
三、推荐申报材料
(一)云南省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申报表(详附件1);
(二)申请人牵头或负责过的项目相关证明、获奖证书等,可包括现场施工照片、视频等;
(三)申报材料承诺书,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有本人签字和手印,推荐申报的基层村镇要认可。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申报表和承诺书需提供纸质签名盖章文件。
四、认定程序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县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推荐,深入挖掘本县具备条件的带头工匠,协助申报人整理相关材料,并予以公示,将符合要求的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挖掘组织和初审工作,将审查合格的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我厅将对各州(市)推荐名单和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公布云南省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名单,并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培训活动,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五、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遴选工作,深入调查挖掘本地区掌握精湛技术的乡村建设工匠,推荐本地区具有实操经验丰富、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乡村建设工匠申报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被推荐人整理建造经验和上报资料。各地应于6月20日前将审查合格的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我厅。
(二)做好信息录入。要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乡村建设工匠”模块中录入乡村建设工匠和“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基本信息、培训记录、工程业绩,建立从业信息数据库,做好与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息共享工作。
(三)各地自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自行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制定年度培训目标,收集、整理培训服务需求,及时发布培训信息,组织本地人员参加乡村建设工匠培训。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召开村民会、院坝会等农村会议,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墙、宣传横幅、宣传彩页、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对入选的“乡村建设带头工匠”和各地培训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广泛宣传,增加工匠知名度和群众认可度。
联系人及电话:姚文锋,梁远胜,0871-64322043。
电子邮箱:1019574688@qq.com
附件:1.云南省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申报表
2.州(市)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推荐名单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9日
附件1
云南省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申报表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
民族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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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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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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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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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 工作情况 | □独立受雇 □单位受雇,如是, 单位名称: |
从事乡村建设经验 | 年,所处地区 |
年均收入 | 元/年,其中 元来自于乡村建设 |
乡村建设工匠 | □是,工种 □否 |
申报工种 (可多选) | □瓦工 £混凝土工 □木工 □水暖工 □电工 ,其他工种 |
乡村建设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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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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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或负责的乡村工程项目 | 一、xxx项目 时间: 地点: 担负责任: 完成的工作: 项目简介: 项目照片: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意见 | 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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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意见 | 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其他工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进行选择申报。
附件2
州(市)乡村建设带头工匠推荐名单
序号 | 申报人 | 地区 | 申报工种 | 推荐单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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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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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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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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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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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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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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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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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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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三列“地区”填写XX州(市)XX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