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临沧市财政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8:42 点击率:

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临沧市财政局转发关于
组织开展 2023-2024 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2024 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
为有序做好全市 2023-2024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体现党
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
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冬春
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
科学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标准,落实救助主体责任,提
早部署开展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
明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
号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
解需求,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
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做好冬春需救
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国家自
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并同步
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 1)。
三、完成资金申报工作
需申请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县(区),于 2023 10
13 日前上报资金申请 (采用财政文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
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救灾工作开
展情况等,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
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四、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
化完善救助标准,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
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商财政部门结合冬春救
助资金安排、本年度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
数等因素,出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救助标准。要
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
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
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五、及时规范发放救灾资金
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在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严格按
照财政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
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省级冬春
救助资金按规定的时限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
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及时调度统计冬春救助资金等下拨
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重灾地区或工作进度较慢地区,
要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导。要切实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检查督
促,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
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 2)。要积极
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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