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应急管理局 临沧市财政局转发关于
组织开展 2023-2024 年度受灾群众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2024 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
为有序做好全市 2023-2024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体现党
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安心过
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冬春
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
科学周密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救助标准,落实救助主体责任,提
早部署开展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
明春期间基本生活。
二、精准确定救助对象
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
号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本年度受灾实际,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工作程序,广泛动员宣传,迅速开展摸排,深入了
解需求,精准确定救助对象,并分级分类建立需救助人员名单。
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乡镇做好冬春需救
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县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国家自
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并同步
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 1)。
三、完成资金申报工作
需申请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的县(区),于 2023 年 10
月 13 日前上报资金申请 (采用财政文号,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
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地区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
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救灾工作开
展情况等,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
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四、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细
化完善救助标准,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
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商财政部门结合冬春救
助资金安排、本年度受灾情况、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
数等因素,出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救助标准。要
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
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
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
五、及时规范发放救灾资金
县级应急管理、财政部门要在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严格按
照财政资金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确保资金直达基层。
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省级冬春
救助资金按规定的时限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
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及时调度统计冬春救助资金等下拨
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重灾地区或工作进度较慢地区,
要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导。要切实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检查督
促,及时核查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
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人口一览表》(附件 2)。要积极
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
管理使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