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行为,“零距离”服务百姓,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2023年5月23日上午,耿马县人民法院在勐撒镇原森林公安处公开审理一起贩卖毒品刑事诉讼案件,并邀请勐撒镇干部职工、各村(社区)“五类人员”等200余人观摩了庭审实况。
经法庭审理认定:被告人黄某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贩卖毒品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法庭依法当场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黄某积极悔罪,当庭服判。
庭审结束后,结合庭审案例,开展普法宣传,详细讲解毒品犯罪的特点及危害等相关知识,并向现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当场答疑解惑,引导大家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为旁听的人民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法制宣传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通过此次巡回审判,切实提高了群众对毒品抵制和防范的能力,增强了大家的禁毒和安全意识,形成自觉抵制毒品的浓厚氛围,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