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生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节临近,为保障中秋节期间月饼市场价格稳定,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各类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在显著位置公示商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
三、各月饼生产厂家、商场超市等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标准要求,月饼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包装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标准要求。
四、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应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生产经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管执法,对不符合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有关要求,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