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公平公正,关系学生切身利益,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早在2014年,全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就正式启动,10年来,就近入学、公民同招、“十项严禁”等一系列“阳光招生”政策照进现实,极大解决了“择校热”、抢生源等顽疾。
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这是教育部首次以专项行动的方式,对全国义务教育招生作出全面系统的工作部署。
为何要启动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重点何在?通过梳理政策文件和多方采访,聚焦了3个关键词。一起来看——
关键词1:公平
“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专项行动开宗明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而入学公平是整个教育链条起点上的公平。纵观近10年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对“公平”的强调贯穿始终。2014年,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始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改革;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把促进教育公平融入到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各方面各环节;同年,《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相继出台,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
专项行动意味着“公平”将更进一步。
一方面是对现存“不够公平”的回应。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谭霞和副研究员牛楠森坦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例如某些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缺乏科学性与合理性;一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在资质审核、监督备案、信息公开等方面还有待规范等。“专项行动直击招生入学工作的薄弱处、问题点,有效推动中央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另一方面是对“依法全纳”的再部署。专项行动中“应入尽入、应保尽保”8个字尤为瞩目。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普通教育研究所所长徐士强、学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枫看来,这彰显了依法保障全体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平观和教育观。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程岭关注到,专项行动专设内容板块对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弱势群体的入学保障工作作出重点部署,不仅保障了特殊群体的公平权益,更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开展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被写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专家们表示,专项行动抓住了优质均衡的“牛鼻子”。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区域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建民说:“专项行动以优化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等核心举措,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升学环境,缓解广大家长的教育焦虑,进一步推动构建良好教育生态。”
关键词2:规范
今年1月,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监督司、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共同提示,坚决打击违规“黑竞赛”,所有竞赛结果均禁止作为中小学生招生入学依据和考试加分项目。
这样的提示已非鲜见。梳理发现,近10年来教育部多次就打击竞赛、培训乱象,减轻升学压力发布通知,2018年“十项严禁”出台为招生入学划红线,随着“双减”政策的实施,治理力度和成效进一步提升。
专项行动剑指“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调“全面排查,坚决纠正,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规范招生行为,就是要破除“暗箱”,让“阳光”普照招生入学各环节。细看专项行动部署,不难感受到态度之“严”。王枫和徐士强看到,专项行动不仅列举了竞赛考级、捐资共建、掐尖招生、公民混招混编、民办学校违规跨区招生、借读挂靠及乱收费“负面清单”,还明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零容忍”态度,并配套建立抽查互检、监督问责等机制,就是要确保招生过程严格依法依规落实。
规范招生不只是“堵”,还要“疏”。招生的依据、方式、过程具有很强的导向性,有时甚至直接影响家长的教育决策。因此,专项行动特别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解惑释疑。这无疑是缓解家长教育焦虑的“定心丸”。
李建民建议,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要积极倡导“五育”并举,推进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淡化功利化倾向。
关键词3:数字化
“之前大宝入学报名时,要带着材料到现场排队核验,耗时很长。二宝入学时使用了招生入学智慧平台,只需动动手指提交材料,足不出户就能一次性完成孩子的入学报名,非常便捷、高效。”去年秋季学期开学,在江西省上饶市庆丰小学门口,学生家长徐莉为上饶市义务教育招生实行“一网通办”点赞。
不仅“一网通办”被写入专项行动,其他多个重要任务都有数字化的用武之地。
“数字治理赋能,有望精准、科学推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顾小清举例,专项行动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这需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联通,建立教育数据资源的数字共享机制。再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需要利用数字化手段对招生过程进行伴随式数据采集,做到监测精细化、结果可回溯。此外,数字化还有助于精准识别辍学、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及时为其入学提供保障,让教育的阳光普照到每一个孩子身上。
“数字化赋能招生信息公开透明,加速招生数据融通与扩大知情覆盖面,自觉积极地接受群众监督,让老百姓放心满意。”华南师范大学教育人工智能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胡小勇表示,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社交媒体定期公布招生信息,同时通过招生平台实现招生人数与进度的智能统计、重复信息与错误信息的自动识别、招生动态的实时监控与调整等,可以有效规范招生秩序,防范“暗箱操作”,确保透明便捷的招生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场推进会精神,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教育部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近年教育部有关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重点包括: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否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或审批、备案;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中小学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中小学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效能的政策部署,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重点包括: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引导未建设招生入学平台的县(市、区)使用省、市自建招生系统或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阳光招生子系统,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是否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是否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重点包括:是否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教育部成立由部内有关司局、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国家督学、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等组成的专项工作组,加强对各地招生入学工作全过程监管和工作指导。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细化工作安排。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工作部署。根据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开展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部署年度招生工作,开展招生行为全过程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4月底前,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或审批、备案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报教育部。10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让社会和家长广泛知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宣传推广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对不实招生信息要主动发声、及时辟谣、释疑解惑。
(四)强化督导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地区和学校的指导,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教育部将适时开展专项行动调研和全国范围跨省交叉互检,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
各地要在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提前公示本地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全面落实属地招生政策要求,完善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
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