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派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贺派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贺政发〔2023〕11号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10月19日 19:13 点击率:

贺政发〔2023〕11号


各村(社区)、各中心、站所:

为切实保障全乡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地控制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经乡党委研究,现将《贺派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贺派乡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派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建立目的

为建立健全对突发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抢救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性安全事故的危害,全面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和抵御风险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贺派乡食品和医药产品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建立依据

本预案根据《临沧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临食安委发〔2006〕4号)、《临沧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临政办发〔2006〕84号),《耿马自治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三、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乡联合行动”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四、机构建立

成立贺派乡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苏有贵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留环 乡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乡长

成 员:康 雄 乡党委副书记

金国强 乡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

钟永霞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许 玲 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姚 超 乡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赵 敏 乡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乡长

赵东文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侯春晓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罗玉兴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石凤清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贺派派出所所长

李姝娜 乡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谭 力 贺派乡中心校校长

陶 媛 贺派司法所所长

史 苑 贺派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板有训 贺派卫生院副院长

俸山山 贺派中学校长

何嘉佳 乡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郑建森 乡社会事务办和社会综合治理信访办公室主任

罗志刚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赵 远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美琴 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杨亚雄 乡村镇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王太宁 乡林业草原服务中心主任

刀 杰 乡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刀志明 芒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李文富 贺派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魏国华 水平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杨学华 落阳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赵志祥 芒底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国忠 班卖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赵金荣 崩弄村党总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

五、职责

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室大事项的决策;负责事故的上报等工作。各单位要紧密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和食品药品安全防范相关职责进行工作,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农户都有权向乡政府交其部门举报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个人、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对举报人采取了保密和奖励等办法鼓励举报。

七、报告制度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义务报告,安全事故和隐患事故发生地在知悉安全事故后半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性报告。

八、责任追究

对在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在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经费保障

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经费由政府负责牵头,各相关单位必须保障突发事故的处置经费,以保证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组织保障

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一支强有力的处置突发事故的队伍,每个责任人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全乡食品药品安全,保证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本《预案》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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