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
来源:临沧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18:43 点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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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我市进一步完善了临沧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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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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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户籍:具有临沧市户籍(或在临沧市领取居住证);2.年龄:08岁(其中,语后聋的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8岁,耳道再造手术、耳廓再造手术、肢体矫形器具、低视力助视器适配年龄可放宽到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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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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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力残疾儿童:眼科手术(包括白内障、青光眼、斜视、眼睑疾病、角膜疾病、结膜肿瘤疾病等)、低视力患儿视功能训练、低视力患儿助视器验配及训练、定向行走训练及适应性训练、支持性服务及辅助器具适配。

听力残疾儿童:人工听觉植入手术(包括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植入式骨传导助听器植入手术等)、耳道再造和耳廓再造手术,以及助听器适配、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言语残疾儿童:发声及构音器官矫治手术、发声功能和嗓音、言语康复训练及辅助器具适配。

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包括术后调整外固定、外固定拆卸)、康复训练(包括术后外固定佩戴中和拆除后的康复治疗、运动功能、转移功能、认知能力、言语交流、日常自我照顾、社会参与能力等)及辅助器具适配。

智力残疾儿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孤独症儿童:认知、情绪及行为管理、社交能力、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等领域的康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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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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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区)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有困难的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教育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

审核

县(区)残联接到救助申请后,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3

救助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必要时,由市、县(区)残联和卫生健康等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作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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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

在开通医保结算的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对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儿童,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给予报销,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参保残疾儿童,给予医疗救助,剩余部分由县(区)残联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在门诊进行康复或没有与县(区)残联签订服务协议的定点康复机构、不是定点康复机构的合法机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持合法有效单据到县(区)残联结算,医疗救助政策是在基本医疗报销后按政策给予报销,未参保的人员不得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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