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内容
(一)受理部门:政务服务中心2层公安综合窗口及各乡镇派出所办证窗口
(二)办理条件:达到落户条件的方可申请。
(三)办理流程: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交的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内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根据规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做出决定。→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四)所需材料:
人才落户
1.书面申请;
2.全日制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或者经教育部门认证的国外、境外等同于中专以上院校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初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购房落户
1.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直管公房落户
1.书面申请;
2.住建部门与居民签订的直管公房租赁契约或分配给居民居住的证明,或者单位(部队)房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公房权属证明、房屋分配给职工居住的证明;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就业落户
在城镇地区合法稳定就业但未达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就业单位集体户或就业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1.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工作招聘、录用、调动落户
1.书面申请;
2.同意录用为公务员的文件(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批 复(登记表);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各类人才引进或调动文 件;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整调令或引进通知;中央驻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内部调动文件;
3.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大中专院校招生(转学)落户
1.书面申请;
2.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学籍证明;
3.户口迁移证;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现役军人家属户口迁移登记
1.部队师(旅)级(含)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家属随军的批复文件;
2.现役军人身份证明文件(军官证、士兵证、任职命令等);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乡村地区户口迁移登记
1.书面申请;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乡村地区分户
1.书面申请;
2.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
3.分家(户)协议或人民法院对财产分割的生效判决书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返乡村原籍户口迁移登记
1.书面申请;
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在职的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国有企业员工不得办理返农村原籍常住户口登记。
租房落户(征得房主同意)
1.书面申请;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房屋产权人同意户口迁移的声明;
4.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
5.房屋租赁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租房落户(未征得房主同意)
1.书面申请;
2.房屋产权人与租赁人签订的租房协议(合同),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合同或租赁契约;
3.房屋租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