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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1 | 1.行政审批 | 1.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审批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受理机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申请条件(《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材料目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基本流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决定-打证)、办结时限(《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六条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第十七条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结果送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监督投诉渠道(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勐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发布会\听证会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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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勐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发布会\听证会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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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公共服务 | 2.1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由耿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勐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发布会\听证会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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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2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由耿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勐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发布会\听证会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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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由12315投诉举报统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勐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发布会\听证会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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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4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由耿马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勐简乡市场监督管理所 | ■ 政府网站 □ 政府公报
□ 发布会\听证会 □ 广播电视 □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 入户\现场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精准推送 □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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