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医药机构、各参保人:
根据2023年度定点医药机构年检考核、平时日常考核、电子医保结算率等综合考核结果,本着公平、公证、协商一致的原则,耿马县医疗保险中心于2024年4月2日,与全县18家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2024年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与95家定点零售药店签订了 《2024年临沧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参保人需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耿马县辖区18家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95家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既可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欢迎广大参保人对上述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监督,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及时向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一是定点医药机构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零售药店提供医保费用结算服务的;二是非定点机构留存参保人医疗保障卡(医保卡),并提供医保卡刷卡或扫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电子医保卡)结算服务的。投诉举报电话:0883-6128902。
附件1:2024年耿马自治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2:2024年耿马自治县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