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渠道: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浮动费率,2022年为10%,2023年起,由临沧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根据基金收支情况进行调整并联合公布下一年度单位缴费费率。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以统账结合方式参保的为全市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之和;以单建统筹方式参保的缴费费率为5%。
最低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享受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最低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原职工大病保险)
筹资渠道:单位和个人按年共同缴纳,由所在单位和个人分别按60%、40%比例承担;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由个人全额缴纳。
缴费基数: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缴费费率:为浮动费率,2023年为5.5‰。从2024年起,由临沧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根据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运行情况进行调整并联合公布下一年度缴费费率。
三、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
筹资渠道: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单位缴纳。
缴费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总额。
缴费费率:为3%。其中2%记入公务员个人账户,1%作为统筹基金,由同级财政纳入保障。
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筹资渠道: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筹资标准:按照云南省最低筹资标准执行。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筹资渠道: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
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10%左右,根据临沧市上年度大病保险收支结余情况确定。
待遇支付政策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一、门诊
(一)普通门诊(含门诊特检):根据云南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制度另行制定相关细则。
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支付待遇
项目 | 门诊一般诊查 | 门诊简单诊疗 | 门诊复杂诊疗 |
总金额 | 6元/人次 | 7元/人次 | 9元/人次 |
个人支付 | 0.5元/人次 | 1元/人次 | 2.5元/人次 |
统筹基金支付 | 5.5元/人次 | 6元/人次 | 6.5元/人次 |
(二)门诊特殊病、门诊慢性病、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日间手术、门诊急诊抢救等门诊待遇统一执行省级部门制定的支付政策。
1.门诊特殊病(共17种)政策范围内费用: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年满70周岁以上减半)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加计算。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合并计算。
★门诊特殊病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症精神病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17种门诊特殊病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病、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小儿脑瘫、儿童免疫缺陷病、耐药肺结核、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艾滋病抗病毒治疗。
2. 门诊慢性病(共25种)政策范围内费用: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00元(年满70周岁以上减半),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统筹基金支付比例:80%。
★单一慢性病病种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参保人罹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统筹基金报销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25种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冠心病、慢性心力衰竭、慢性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活动性结核病、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Ⅲ级、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III°、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糖尿病、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包括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阿尔茨海默病、癫痫、系统性硬化症、干燥综合征、原发性青光眼、精神病。
3. 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门诊保障: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扣除先行自付费用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每种谈判药每年须支付一次且只支付一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就诊或开具处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合并计算。
4. 日间手术: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执行,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就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执行。
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