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资助参保及医疗救助规范
来源: 作者:勐撒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15:49 点击率:

云南省资助参保人群类别
序号资助参保类别资助金额资助来源系统内名称系统内编码享受医疗救助情况州市在用其他编码
1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全额320元医疗救助资金农村特困人员23045302  2021-2025年之间按云医保〔2021〕125号文件享受医疗救助;
 2025年后按云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享受一类医疗救助。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2360895301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分散2360895302
城镇特困供养人员集中2360895303
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分散2360895304
特困儿童(0-18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感染儿童)99905333
城乡特困人员23045301
特困供养人员236089
农村五保户2307
2城镇特困人员23045303
3城乡低保对象120元医疗救助资金农村低保24  2021-2025年之间按云医保〔2021〕125号文件享受医疗救助;
 2025年后按云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享受二类医疗救助。
城乡低保235306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364

农村低保供养重点优抚对象(含重特大疾病人员)99905326
4城镇低保对象99905307享受云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二类医疗救助
5城乡丧失劳动能力一二级重度残疾人120元医疗救助资金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99195308
农村重残135301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99195310
6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120元医疗救助资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99905309
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9914
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2372
城镇低收入家庭老年人99195312
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9905
7农村三级残疾人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120元医疗救助资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99195307

825个边境县、市一线行政村农村居民70元医疗救助资金边境一线行政村村民99905305
边境村民99905303
9迪庆州、怒江州除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外的农村居民70元医疗救助资金农村居民231101
除迪庆、怒江外不应配置资助参保政策
10居住在边境一线行政村农村重点优抚对象全额320元医疗救助资金120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边境一线农村重点优抚对象99905304

11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不稳定户180元医疗救助资金脱贫不稳定户3402  2021-2025年之间按云医保〔2021〕125号文件享受医疗救助;
 2025年后按云政办发〔2022〕40号文件享受三类医疗救助。

12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突发严重困难户180元医疗救助资金突发严重困难户3404
13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边缘易致贫户180元医疗救助资金边缘易致贫户3405
14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户2022年至2025年从180元逐年下调45医疗救助资金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99905340   2021-2025年之间按云医保〔2021125号文件享受医疗救助稳定脱贫户3406

云南省医疗救助人群类别
序号政策分类医疗救助类别系统内名称系统内编码医疗救助享受待遇情况享受资助参保情况备注
1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集中2360895301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不低于70%。资助参保320元云医保〔2021〕125号文件:2021—2025的5年过渡期内使用该政策
2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分散2360895302
3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24资助参保120元
4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3402资助参保180元
5突发严重困难户3404
6边缘易致贫户3405
7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户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户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户99905340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脱贫户,2021年-2023年保持医疗救助政策稳定,2023年后逐步调整。资助参保金额2022年至2025年从180元逐年下调45元
8一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农村特困人员23045302一类人员取消起付标准,保持现行救助支付比例稳定2021-2025年按云医保〔2021〕125号文件执行,2025年后按云政办发〔2022〕40号文件执行资助参保320元云政办发〔2022〕40号文件:2021—2025年间未在云医保〔2021〕125号文件范围内的使用该政策,
2025年之后统一使用该政策
9城镇特困人员23045303
10二类人员低保对象农村低保24二类人员取消起付标准,按照70%支付比例救助2021-2025年按云医保〔2021〕125号文件执行,2025年后按云政办发〔2022〕40号文件执行资助参保120元
11城镇低保对象99905307
12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户3407

13三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低收入救助对象(低保边缘群体)99905310三类人员按照基数10%确定起付标准,按照60%支付比例救助

14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34022021-2025年按云医保〔2021〕125号文件执行,2025年后按云政办发〔2022〕40号文件执行资助参保180元
15突发严重困难户3404
16边缘易致贫户3405
17深度困难职工深度困难职工415301

18四类人员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农村居民)23065301四类人员按照基数25%确定起付标准,按照50%支付比例救助

19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城镇居民)23065302

20相对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415302

21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236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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