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分细则
来源: 作者: 时间:2023年10月27日 09:04 点击率:

耿马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分细则

(2016年9月修订)

本评分细则共12项内容,总分100分,具体分值及评分标准如下:

1.“师德表现”共5分,按近5年来个人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遵纪守法、团结同事、关爱学生、孝敬父母、家庭和睦、不赌博滋事、不造成不良影响等方面表现给分。

2.“教龄”共10分,10年起底,第11年得0.5分,每增1年加0. 5分。

3.“履职年限”共10分,5年起底,第6年得0.8分,每增1年加0. 8分。

4.“任教经历”共6分,履现职以来:一类学校每年0.5分、二类学校每年0.6分、三类学校每年0.8分。有多类学校任教经历的可累计加分。

5.“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或名师、标兵、教学能手”共5分,按履现职以来乡(校)级1分,每升一级加1分计算。获多项或多次称号可累计加分。

6.“课题研究”共5分,按履现职以来“立项”乡(校)级1分,每升一级加1分;“结题”乡(校)级2分,每升一级加1分。项目负责人按最高分给分,参与人按一半给分。参与多个课题研究的可累计加分。

7.“任职情况”共10分,按履现职以来校长、教办主任每年1分,副校长、教办副主任每年0.8分,中层每年0.7分,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团队辅导员和班主任每年0.6分,备课组长每年0.4分计算。有多种任职经历的可累计加分。

8.“受表彰情况”共6分,按履现职以来国家级每次6分,省级每次5分,市级每次4分,县级每次3分,乡(校)级每次2分计算。受多级或多次表彰可累计加分。

9.“教育科研论文”共5分,按履现职以来国家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2分,市级每次1分,县级每次0.8分,乡(校)级每次0.5分计算。多级或多次发表的可累计加分(同一内容多级发表以最高级为准)。

10.“课赛情况”共8分,按履现职以来第一名省级每次8分、市级每次6分、县级每次4分、乡(校)级每次2分,每降一名减0.5分计算。获多级或多次奖的可累计加分。

11.“教学成绩或工作实绩”共20分,①近5年来一直上考试科目(或同时兼上非考试科目)的,按考试科目教学成绩评分,计算方法:任教科目平均分之和÷任教年限×20%;②近5年来一直上非考试科目或一直从事非教学岗位工作或既上过非考试科目又从事过非教学岗位工作的,按工作实绩在7-12分范围内进行评分;③近5年来既上过考试科目又上过非考试科目或从事过非教学岗位工作的,以时间较长的岗位评分。

12.“单位设定”项目共10分,由单位自行设定2项内容及评分标准,每项5分。所设项目不得与上述条款内容有重复或冲突。

相关说明:

1.学校类别。将全县学校分为三类:县直属学校和局机关为一类学校;乡镇的坝区学校为二类学校;大兴乡全部学校、芒洪乡全部学校,四排山除勐省外的其它学校,勐撒镇的分场、琅玡和翁达学校,勐永镇的芒来、香竹林、大帮令和农努学校,耿马镇的石灰窑学校,孟定镇的尖山、尖平、开发区、德龙、芒撒、邱山、芒艾、崇岗学校,勐简乡的迎门寨学校,贺派乡的帮卖学校为三类学校。

2.校长及其他各类职务以组织或教育主管部门任命文件为准;办公室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政教主任、工会主席和乡镇完小校长按中层评分;乡镇完小副校长、教导主任按备课组长评分;校点负责人可酌情给分。

3.第4-11项内容本县外经历不带入评分。

4.教育局机关、职教中心和县幼儿园第11项按第②点“工作实绩”评分(之前在其他学校的教学成绩不带入评分)。

5.“乡(校)级”中“校”指县直学校和各初级中学及九年一贯制学校。

6.“任教科目平均分”必须按市、县要求计算。

7.上述涉及打分的条款,须附有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加分。累计加分的,得分不能超出该项总分。

附件:耿马县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分表

耿马自治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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