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要求,按照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对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审查,现将其有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相关信息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名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人:韦昌猛
执法区域: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
执法类别:消防(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森林草原除外)
办公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甘东西路9号
监督电话:0883-6123919
邮编:6775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
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上述行政执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除遵循本部门专门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公共法律规范。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投诉电话:0883-6125123。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