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发展和改革局)
索引号
gmzzxfzhggj/2022-00008
发布机构
发展改革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9-28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决算
作者:李明 浏览次数:24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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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10号)、《耿马自治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耿马自治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耿机改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统一管理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加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中国共产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财政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工作部署、市委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研究解决我县财政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查指导我县财政经济工作政策措施落实等。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规划编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有关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有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定全县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有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招投标行业管理。

5.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修订建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

6.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贯彻省级下放的政府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措施。组织申报中央和省级、县级财政性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建立重大项目督导推进机制,制订和落实重大项目推进计划方案。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8.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有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产业技术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有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有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战区善后恢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14.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和县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和县列名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和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监测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服务价格,按照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调查监审及管理、价格认定、价格公共服务等有关工作。

15.落实推进“数字云南”建设,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推进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数字枢纽建设。研究拟订数字经济发展规划、重大项目、产业布局、支持政策等,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16.承担耿马自治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建设中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耿马自治县兴边富民工程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及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生物质能等能源资源管理,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能源改革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贯彻国家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组织协调能源的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中央、省规划内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石油储备管理,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配合协调做好石油的供应调度。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对电网建设进行管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9.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及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参与国际区域合作、沿边开发开放、连接南亚东南大通道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0.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21.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县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22.有关职责分工

(1)与耿马自治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按照规定权限,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耿马自治县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临沧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有关政策。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临沧市商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有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2)与耿马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耿马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耿马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有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有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区域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好经济运行监测,确保工作目标按时完成。

(1)编制完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1年度重点督查推进经济社会发展33项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1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32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临政发〔2021〕7号)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督查推进2021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33项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耿政发〔2021〕11号)文件精神,做好2021年33项经济考核指标任务的分解并明确相关责任部门。

(2)为推动我县“十四五”开好头、起好步,实现全县经济工作2021年一季度“开门红”,草拟了《耿马自治县2021年一季度“开门红”工作方案(送审稿)》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5日印发。

(3)按月、按季做好各项指标监测、预警、分析和预测,密切关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积极筹备全县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根据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结合实际,草拟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4)为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起草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5条政策措施的意见(送审稿)》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30日印发;五是强化目标任务导向作用,督促部门按市、县下达指标目标任务开展工作。

2.抓项目推动,促进投资稳定增长。

(1)抓项目投资支撑。全县梳理了120个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固定资产投资支撑项目,计划总投资307.72亿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141.72亿元。

(2)继续实行工作项目化。按照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临沧现场办公会精神找项目工作要求,全县共梳理项目157个,计划总投资717.87亿元。

(3)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对“补短板、增动力”“四个一百”等重点前期项目认真进行梳理,积极做好重大项目审批服务,协调办理重大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加快推动前期工作,促成一批投资项目开工建设。

(4)抓实重大项目建设。持续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长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确保项目快速高效推进。1—10月,全县30个重大项目已累计开工项目20个,完成投资36.23亿元,占年度计划总投资的36.36%;22个孟定镇县域经济社会次中心重点推进项目已累计开工项目18个,完成投资184.84亿元,占总计划投资的55.26%。

(5)加快推动固定资产投资稳步增长。2021年1—10月,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在库项目共有125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项目35个,500万元—5000万元项目81个,房地产项目9个,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94.46亿元,同比增长39.5%。

3.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

(1)中央、省级项目资金上报及争取情况。申报新增中央投资项目98个,计划总投资26.8亿元,申请资金11.73亿元;申报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项目50个,计划总投资259.09亿元,申请资金70.73亿元;列入省级“补短板、增动力”重点前期项目9项,计划总投资46.5亿元;列入省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6个,计划总投资56亿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11.15亿元;列入市级“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43个,计划总投资157.2亿元,2021年计划完成投资34.5亿元;上报“十四五”长江经济带重大工程项目23个,计划总投资230亿元;上报新型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36项,计划总投资4亿元。2021年,全县通过发改系统共争取中央及省预算内投资项目15个,到位资金19380.5万元。

(2)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争取情况。202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反馈审核通过我县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38个,计划总投资147.9亿元,申报债券资金57.3亿元。获得专项债券项目2个、债券资金4.71亿元,其中:耿马灌区工程3.21亿元、耿马县团结水库工程1.5亿元。

4.抓好改革任务落实,提高服务效能。

(1)完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效能评估工作。采取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宣传,通过耿马融媒微信公众号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营商环境建设专栏,及时发布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措施,其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包含在内,并在该网站发布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热线咨询。同时,依托政务服务网耿马县政务服务窗口营商环境专题为网页用户提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线咨询。在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置专门的咨询窗口,提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咨询、政策解答等宣传服务。联文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至有关部门,督促大家认真研究,加强学习,结合部门职责并对照清单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的方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行宣传推广,切实提升了我县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效果。2020年度临沧市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全市市场准入效能指数为77.72,县区平均效能指数64.80,耿马县市场准入效能指数73.03,排全市第一。

(2)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准备工作开展情况。根据《云南省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明确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的为3项二级指标考评。分别为:第3个一级指标下面的第2个小指标:3.2用电报装及改造耗时(天);第5个一级指标下面的第2个小指标:5.3信用修复企业占比(%);第9个一级指标下面的第2个小指标:9.2外地企业中标率(%)。针对我局牵头负责的3项二级指标,责任股室进行了指标分析研判,2021年营商环境评价方式原则上将采取从线上提取数据,部分指标采取线上提取与线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涉及我局牵头的指标评价方式为:线上提取。同时,加强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请示汇报和业务对接,与县供电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配合部门以及综合股等相关股室进行联系对接,明确掌握、摸清指标现状,研究指标评分提升对策,做到“考评业务清、线上平台清、数据分布清、存在问题清”并对照指标评价内容开列时间表、问题清单并立行立改。

5.抓好物价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价格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价格监测新模式,与监测网点建立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平台,拓宽监测数据来源渠道,与相关部门合作,进行数据互换交流。

6.抓好能源管理,改善生态环境。

(1)积极推动医废项目建设。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00万元用于建设医废收转运项目,目前项目资金已到位。完成投资约90万元,已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60万元。积极主动召集项目建设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研讨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并妥善解决,目前已完成可研设计、三通一平、浆砌挡墙一百六十方、冷库及附属用房基础换填及圈梁浇筑、综合水池施工、垫层浇筑、钢筋制作安装完成,一层砖墙砌筑,圈梁浇筑,回填。房子墙体已砌好,准备架模浇板。

(2)做好项目监管、调度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加强对中央预算内项目、云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行调度,对项目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指导项目单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云南省固定资产管理库及时准确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并对信息填报情况进行审核把关,清楚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申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1年第三批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1项,项目计划总投资3500万元。申报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2项,涉及总投资22830.6万元。申报地方政府专债项目4项目,涉及总投资14326万元。

(3)认真做好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涉及我局牵头的整改事项共4项,一是2015年至2021年8月,我县投资在400万元以上的环保项目应公开未公开招投标项目1个,即临沧市南汀河流域孟定大桥国考断面耿马县段2020年度水污染防治项目,该问题目前已经整改完成。二是我县在400万元以上的竣工未验收项目共3个,其中耿马县勐永镇河底岗社区南改田沟泥石流治理项目已通过初步验收,按照初验要求整改完毕内业资料,完成竣工审计工作,等待完成变形检测报告,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终验申请,耿马县2017年6万亩新一轮整改复耕项目、耿马县2018年2万亩新一轮整改复耕项目已完成县级初验,对不符合退耕坡度级的耕地以及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地块进行调整,等待进行正在组织检查验收,项目验收工作正在持续整改。三是我县已完成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工作,但仍然存在部分问题。部分电站未完善审批手续,部分退出类电站未完成拆除工作;部分电站生态流量下泄口设置不规范,下泄流量不足。目前该问题已整改完成。四是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转运不及时,暂存管理不规范,不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目前该问题正在有序整改推进。

(4)认真做好“两高”项目整改工作。根据《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存量“两高”项目问题整改的函》〔2021〕54号、《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存量“两高”项目能评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两高”项目涉及我局牵头整改问题为共1项,为耿马自治县盛鑫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华德实业有限公司能评材料缺失。该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毕。

(5)着力推进新能源项目建设。积极与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华能集团、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云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申能公司、阳光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洽谈开发耿马新能源事宜,其中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申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中核汇能有限公司4家企业已与县政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耿马投资82.4亿元,开发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装机1093.7MW以上,中核汇能有限公司计划投资8亿元,投资建设耿马县香竹林二期200MW光伏发电项目,目前正在与县政府洽谈签署开发协议相关事宜。耿马自治县于2021年9月8日被列入云南省28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县之一,目前正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前期工作,相关企业正在与政府洽谈签署分布式开发协议相关事宜。

(6)督促曼岗电站业主加快开工建设。与曼岗电站业主进行约谈,并签署《耿马县曼岗水电站项目限期完成建设任务承诺书》,要求项目主动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完善手续、积极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克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建设严格按照审批(核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绝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手续齐全,不占用基本农田,不触碰生态红线,并确保安全生产。项目严格按要求年限实施(2021年—2022年),保证按时完工,达到验收条件。若2022年底还未完成建设任务,则自动作为“退出”类电站立即退出,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我公司自行承担。项目建设期内,主动接受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不按规定进行项目建设,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直至停止项目建设。

(7)积极开展2021年在建电网、在建电站防汛检查工作。2021年4月22日,由我局牵头,县供电局配合,对我县在建电网和在建电站进行了防汛检查,并在县级检查的基础上,配合市级检查组完成市级2021年在建能源项目防汛安全检查工作任务。从检查情况看,我县2021年在建电网、在建电站项目业主高度重视在建能源项目防汛安全工作,建立了防汛组织机构,制定了防洪度汛方案,提高了汛期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安全隐患,关于110kV耿马变10kV耿马绿色食品工业园区I、II回线新建线路工程,该工程正在组织施工,部分工程作业点位于深山,检查组要求项目业主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周边地质进行检测,进入雨季要加强对线路道路进行检查维护,并结合全局应急预案及演练要求做好应急演练工作,组织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关于曼岗电站,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检查组要求项目业主要注意大坝两侧边坡开挖引发山体滑坡风险,要加强对两侧边坡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维护,发现隐患及时处理,配齐防汛物资。目前我局将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主进行纸质文件交办,要求业主单位压实责任,制定整改方案,限时抓好整改,我局将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办检查,确保闭环整改到位。

(8)着力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市级下达我县2020—2021年完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数为520个,其中公用67个,自用453个。截至目前,我县完成公用62个,2021年建设31个,完成市级指标92.5%。

7.抓好“数字经济”工作,积极谋划“新基建”项目

(1)做实数字经济基础工作。今年4月完成了全县信息化资产普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县信息化资产现状及底数,形成全县信息化资产清单,推动信息化资产集约化管理,清理“僵尸”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资产利用效率和效益,为全县数据资源采集汇聚、融合共享、创新应用提供支撑。9月完成了政务信息资源“一目录两清单”的梳理工作,梳理更新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理清县直各单位信息资源需求,掌握信息系统数据库情况,推动全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为“数字耿马”建设进一步摸清家底和提供基础支撑。同时,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数字耿马”发展的部署要求,确定2021年至2023年由县级工作专班全力组织推动的五项重点推进事项和十项重点支撑项目,制定了《耿马自治县加快“数字耿马”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为“十四五”“数字耿马”建设理清思路和提供全面指导。

(2)积极谋划项目。根据国家、省、市投资导向,梳理上报2021年新型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36项,计划总投资4亿元,上报“十四五”期间拟实施新型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12项,计划总投资1.9亿元,上报“十四五”数字云南重点项目42项,计划总投资6.4亿元。

(3)着力推进“数字经济”项目建设。云南首个“国家甘蔗工程大数据中心”在耿马启动,项目以构建“国家甘蔗工程大数据平台”建设为试点示范,第一步先实现“一根甘蔗吃干榨尽”全产业链资源数字化、可视化,再逐步拓展延伸服务到全产业链建设,不断细化升级,用数字化、工业化、订单式农业理念模式打造智慧、高效、生态的甘蔗产业。通过甘蔗工程大数据项目建设,不断助推耿马蔗糖产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耿马高质量跨越发展注入了绿色新动力,打造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产业链循环发展模式,逐步拓展覆盖全县农业产业,为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绿色发展实践经验。项目概算投资6000万元,第一期试点投入200万元,力争3年时间建成投入使用。

(4)做好耿马自治县“智慧县城”建设实施方案的草拟。为深入开展强边固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阮成发同志调研临沧指示精神,加快推进耿马自治县“智慧县城”建设,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耿马实际,制定此方案。方案建设目标为:通过大力实施“智慧县城”建设,做到一个外地人一进入耿马,管控平台(公安平台)就会报警。一是织密感知源,提升线索发现和防控能力,实时感、实时预警,做到监控无死角;二是提升数据效能,从“人工盯控”向“数据站岗”转变,汇集公安、政府、社会各类信息资源,从单一数据到多维数据应用,打通数据壁垒,注重把情报数据的智能分析研判作为开展场景防范工作的“导航仪”;三是聚焦疫情防控、外籍人员管理、重点场所管理、社会城市治理,运用大数据智能研判、人工智能等技术,做到人员出入境实时发现、实时预警,异常状态及时发现,并实时处置,重点区域、场所情况清、底数明。目前,方案已形成送审稿,正在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审定。

8.抓好粮食监管工作。

(1)做好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收购信息备案工作。年初做好政策性粮食和市场流通粮油统计、仓储设施统计和粮油加工企业统计年报、半季度报、月报;全县纳入统计范围的经营户有5户,通过国家粮油统计直报系统上报数据。根据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信息备案管理。由专人负责,截至目前,耿马县粮食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耿马县孟洲金粒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临沧禾润粮油加工仓储有限公司等 3 个企业进行了粮食收购信息备案。

(2)组织开展粮食库存检查和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工作。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组织并参加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和军粮供应站的库存粮食的自查指导,检查发现问题7个,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目前6个问题已整改销号,剩余1个问题需要长期整改,具体为: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城关粮点1-1号仓墙体有裂缝。并开展了2021年粮食流通监督大检查活动月工作,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健全粮食完善依法水平,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提高粮食行政执法水平。此次检查共深入9个乡镇、3个农场、检查粮食经营户58户,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2户,私营企业9户,个体工商户47户,有购销收购资格的企业11户。在大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违法、违规的粮食经营行为,我县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稳定,粮食充裕。同时,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世界粮食日”和“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结合疫情防控深入群众家中和粮食经营户宣传节粮减损、合理膳食、科学储粮等内容,提升我县人民群众爱粮节粮、注重食品安全的思想认识。宣传活动参加宣传人员55人次,悬挂标语横幅9幅,摆放宣传展板5块,发放宣传材料4500份,做到宣传有文字、组织有保障,宣传活动不走过场、有实效。在加强市场粮油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放心粮油”抽检。

(3)扎实开展粮食流通“亮剑行动”专项执法行动。结合涉粮问题整改“回头看”专项行动、2021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秋粮收购、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入库检查等,对辖区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经营活动、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人员41人/次、车辆10台次,检查企业14个次、检查粮食集贸市场1个,检查粮食经营户33户。通过开展全县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没有发现问题线索,也未出现涉粮违法违规行为,更没有出现粮食和储备部门工作人员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管理和监督职责行为。

(4)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监管工作,增强粮食仓储能力建设。2017年以来,我局积极向人民政府申请国家粮安工程维修改造资金,用于仓库维修改造,仓储设施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基本能够满足储备需求。并计划对县城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城关粮点和军粮供应站整体搬迁,彻底解决储粮安全隐患问题,提升储粮科学化水平。根据《耿马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督促国有粮食企业积极做好2021年储备粮轮换工作,督促承储企业在储备粮收购、储存、销售、轮换等环节严格按照《耿马自治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全面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确保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存储安全。预计2021年12月底轮换完成。同时我局积极向政府、财政局申请粮食轮换所产生的差价、保管费、轮换费、定额耗损以及贷款贴息补助等所需资金,确保粮食储备顺利进行。

(5)加强应急网点建设,认真落实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等相关工作。积极开展抗击疫情生活物资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保障工作,在落实好县级储备粮任务的基础上,将临沧禾润粮油加工仓储有限公司、孟定万通商店等5户企业(个体)确定为我县成品粮储备企业,承储668吨成品粮(大米),并积极申请抗疫资金1491.7万元,用于购买应急物资折叠床、棉被等抗疫物资,同时做好应急物资的管理和调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注重加强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建设,全县共有15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含一个应急配送点),做到乡(镇)、农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网点全覆盖,保障粮食应急供应。强化储备粮和军供粮日常监管,每个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储备粮储存安全、安全生产检查和军供粮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建立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储粮安全。

(6)扎实有效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市(县)纪委监委部署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耿发改发〔2021〕2号)《关于落实粮食购销监管职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耿发改发〔2021〕3号)《关于开展全县国有粮食企业全面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耿发改发〔2021〕4号)三个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整治任务。积极配合纪委监委、巡视巡察和审计部门监督和检查,积极开展粮食购销领域问题摸底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边查边整治,逐一销号。按照粮食购销领域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组织并参加县国有粮食购销公司库粮食领域方面的自查指导,截至11月10日检查发现问题7个(其中专项审计发现3个),要求企业限期整改、长期整改,目前整改工作正常进行中。

9.抓好战略规划工作,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1)抓好规划编制。一是结合县情,认真分析研判全县“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谋划各项目标和重点任务。经多次征求意见并反复修改完善,编制完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并于3月份印发。二是对应市级确定编制的45个“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名单,结合我县“十四五”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的需要,确定编制39个“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规”)。目前39个专规已编制完成2个,待政府审定14个,形成初稿19个,正在开展编制工作4个。

(2)抓实“美丽县城”建设工作。一是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结合工作推进实际情况和上级安排部署,优化实施方案,调整建设项目,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快推进31个项目实施,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累计完成投资20.6亿元。二是完善“美丽县城”痕迹台账,草拟及上报各类汇报材料,评选推荐材料。牵头制作“美丽县城”短视频及“美丽县城”专题片,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考核指标自评,广泛动员全县干部群众参与网络评选投票,积极做好省级专家组实地调研、省级行业部门打分等相关准备,全力以赴冲刺“美丽县城”创建。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密切关注“美丽县城”各项建设指标任务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对照《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优化提升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对尚未达标的指标分析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并将发现问题和困难反馈至各相关部门,督促各相关部门采取目标倒逼、时间倒逼,补齐短板弱项,确保各项指标建成达标,全面保障“美丽县城”建设。

(3)抓好特色小镇创建工作。根据《云南省特色小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特色小镇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小镇”清理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清单外“小镇”清理工作,通过更名清理7个以“小镇”命名的项目,除名清理4个以“小镇”命名的项目,更名清理1个以“特色小镇”命名的项目。

10.大力推进兴边富民建设

(1)行动中心城镇。编制上报了《耿马自治县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项目试点方案》、《临沧市耿马(孟定)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项目试点方案》。申报了临沧市耿马自治县2021年兴边富民行动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申报项目共10项,总投资283033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00857万元,其中:基础设施4项,总投资80490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72441万元;产业平台3项,总投资109543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63760万元;公共服务3项,总投资93000万元,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64656万元。

(2)兴边富民示范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临沧现场办公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努力把耿马建成兴边富民示范区,特制定耿马自治县兴边富民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千方百计提升强边固防能力、做好沿边开放这篇大文章、巩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3个方面11项重点工作,附件为《耿马自治县建设兴边富民示范区项目清单》,提出了重点推进的67个项目,总投资17651451.3万元,明确了2021年度工作目标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

(3)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对建设现代化边境小康村的要求,2021年至2023年沿边一线的行政村初步建成现代化小康村,到2025年,把沿边一线的行政村(社区)建成“基础强、产业旺、环境美、生活好、边疆稳、党建牢”的现代化边境小康村。以经济发展现代化、社会事业现代化、基础设施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边境防控现代化、思想观念现代化6个方面编制建设内容,省级按照每个行政村(社区)3000万元的标准,统筹乡村振兴、交通、农业农村、水利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民族宗教、边境防控、社会事业、组织建设、边境贸易等涉及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的行业部门资金给予支持。我县主要涉及孟定镇7个边境行政村(社区)60个自然村,目前、7个边境行政村(社区)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方案已报省、市审核中,请县级各部门进一步压实责任,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我县7个边境村(社区)现代化小康村建设工作,让边境群众过上更好的日子,沿边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各民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形成边民富、边疆美、边防固的良好局面。

11.抓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工作

(1)易地搬迁基本情况。“十三五”期间,省、市下达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数为4547人,我县结合贫困对象动态管理,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1144户4547人,涉及全县9个乡(镇)51个村委会,达到上级下达的目标要求,并已全部在国办系统进行标识,同时录入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信息管理系统。我县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两种方式进行安置,共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25个,安置749户2966人,其中:城镇化集中安置点4个,安置163户642人,占安置总人数的14%;分散安置394户1577人。分年度实施情况:2016年共搬迁565户2256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其中:共设17个集中安置点安置397户1620人,分散安置168户636人;2017年共搬迁579户2291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其中:共设8个集中安置点安置352户1346人,分散安置227户945人。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县1144户4547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房建设已全部竣工并搬迁入住,道路通畅率、通水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通电率、广播电视及通信网络覆盖率均达100%。截止2019年底,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全县1144户4547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全部脱贫,现已转入继续做好后续帮扶工作阶段。

(2)取得成效:一是安居房建设卓有成效,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016-2017年,全县共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安居房1144套,各安置点的安居房户型、风格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提供户型设计图、施工图纸供农户参考和选择,住建部门加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建房面积严格按照“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单户不超过150平方米”的政策规定执行和整改,目前所有安居房已全部竣工,1144户搬迁建档立卡户已全部住进新房,搬迁群众住房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是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搬迁群众生活质量得到快速提高。在项目建设中,我县对安置点基础设施进行了科学规划,规范化建设,在安置点合理架设人饮管道、输电线路、硬化通行道路,建设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完善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明亮的路灯,通过搬迁,基本实现了搬迁贫困户喝自来水、用动力电、走水泥路、住安全房的目标,广播电视100%覆盖,安置区人居环境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搬迁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高。三是脱贫增收渠道明显拓宽,搬迁群众收入得到较大提高。在搬迁工作中,坚持以脱贫为导向,以致富为目的,结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统筹考虑后续产业发展问题,对纳入“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的25个集中安置点均做好相应的后续产业发展规划和就业计划,围绕“家有致富产业”目标,通过龙头企业及产业扶持、项目带动,户均落实1—2个脱贫产业,最终实现搬迁贫困户人均拥有5亩以上产业基地目标;围绕“人有致富技能”目标,采取“技能培训+就业帮扶”等模式,加大对搬迁群众提供“菜单式”技能培训力度,加强与省内外用工企业对接,促进劳动力就地、进城、省内外务工就业和自我发展创业,并对无法外出务工就业的采取就业扶贫车间及电商吸纳就近就业、居家就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着力解决搬迁群众稳定就业和促进增收问题。四是以工代赈工程。《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部分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云发改易地〔2020〕1172号)下达耿马自治县芒洪民族乡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500万元。编制完成上报2022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

12.统筹推进其他工作。

(1)抓好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临沧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市信用联席办〔2021〕12号),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耿马自治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体化和信用门户网站一体化建设。并且持续开展好信用信息数据一体化平台录入工作。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下简称“双公示”)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做好我县“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对信用修复、“双公示”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进行培训讲解,请人民银行耿马自治县支行做出工作要求,并进行现场咨询互动,对各部门在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现场解答。

(2)开展好国动办各项工作。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有关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同时,做好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相关工作。

(3)完成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县第十五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一是2021年由我局牵头牵头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共有9项。其中2项为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为B类的建议,继续抓好此类建议的续办续复工作,办理结果为1项A类建议,1项B类建议。其中7项为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结果为2项A类建议、4项B类建议、1项C类建议。已经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至代表本人,并对代表本人征询办理结果的意见,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均为满意。二是2021年我局牵头办理的政协提案共3项,其中1项为县第十五届政协四次会议B类提案,继续抓好此类提案的续办续复工作,办理结果为B类提案。其中2项为县第十五届政协五次会议提案,办理结果均为B类提案。已经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至代表本人,并对代表本人征询办理结果的意见,代表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均为满意。

(4)积极开展河长制工作。先后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实地巡查小白龙水库和南望河周边环境现状及汛期安全隐患排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河长办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5)强化综治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县上级要求抓好属地职责和监管职责,年内做到“七个不发生”。

(6)认真落实“创卫”“创文”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标对表,狠抓落实。

13.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要求,县发展改革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信息排查组、物资保障组,部署安排疫情防控措施,采取单位负责人统筹指挥调度模式,积极主动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为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二是积极抓好网格管理。配合耿马镇城区第九网格协同县搬迁安置办、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妇幼保健院参与对第九网格片区租户、住户、店铺进行逐户摸排,粘贴疫情通告、出入二维码、发放告知书、并签订了《耿马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同时,我局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深入挂钩村(孟定镇尖山村),积极配合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对返乡人员开展排查、登记,并对重点人员确实做好管护工作,做到底数清楚、不漏一人,对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三是积极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家属疫情防控宣传、疫情监测等工作,每日及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控办及耿马镇城区第九网格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疫情期间对干部职工外出进行严格管控报备,利用微信群、QQ群等网络渠道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并在局机关办公区域粘贴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社会宣传标语,每日上报外出情况及接触人员情况,先后购买口罩、消毒酒精、体温检测器等疫情防控物资,全方位、无死角消杀了单位公共区域,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工作,做好职工体温测量及来往人员登记等工作。四是加强疫情期间粮油和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供给保障。争取到抗疫资金400万元,用于购置大米、折叠床、棉被等应急储备物资。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粮油和应急物资的保障和供给,强化物价监测预警,安排专人每天开展市场物价监测,确保生活必需品数量充足、价格平稳。

14.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抓学习提素质。经常性组织党员干部学党章党规、学系列重要论述,不断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自觉性,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业务能力。二是抓管理强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党纪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三是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全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及一般党员干部均参加了县委组织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5名干部被组织安排到省外参加相关知识培训,1名干部到市发展改革委进行顶岗学习,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四是抓纪律转作风。把纪律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督促和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廉政勤政,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15.抓好党的建设。

一是认真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每月组织1次集中学习,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党员会议专题学习研讨。督促党员安装并使用“云岭先锋”APP,并在“云岭先锋”APP上开展“主题党日”10次、“三会一课”16次,使新媒体成为提高党员素质能力的“加油站”。二是加强党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今年以来共接转组织关系3人。切实关心困难党员、离退休党员干部的生活,在元旦、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党员,以实际行动送去组织对党员的关怀。三是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到甘东社区报到服务群众3场次。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制作了党务公开栏,对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班子成员分工、“三公”经费支出、党费年度收支情况、党员积分等逐一公开,坚持“党费日”制度,落实网上交纳党费,截至2021年11月共上缴党费4228.2元。四是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主要任务分工方案、主体责任清单,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局党组书记与局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6份,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9份,层层压实责任。五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坚守思想文化阵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内设11个股室,分别是:

1.办公室,

2.投资股 ,

3.国民经济综合股 ,

4.地方经济发展股,

5.物价管理股 ,

6.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7.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8.发展规划股,

9.产业发展股,

10.项目服务中心,

11.经济数字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55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1.7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47.14万元,下降38.62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47.1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8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6.3万元,占总支出的48.68%;项目支出449.32万元,占总支出的51.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99.4万元,增长29.49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9.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4.2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减少(调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9.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49.32万元。与上年对比其中:1.战略与规划实施11.65万元,2.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02.66万元,3.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5万元,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3.6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战略与规划实施支出11.66万元,主要用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资金支出。2.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202.66万元,主要用于重大项目库建设工作补助经费支出13.9万元,2021年全县重大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178.76万元。3.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电动汽车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出25万元。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0万元,主要用于军民融合军粮保障创新示范工程中央补助资金支出43万元,粮食风险基金支出65万元,设施建设支出43万元,2020年粮食供应网点建设省级补助资金支出6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5.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99.4万元,增长29.49 %,主要原因分析: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90%。主要用于支出:

(1)2010401行政运行292.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3.96万元,津贴补贴115.21万元,奖金54.73万元,绩效工资4.8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4万元。

(2)2010404战略规划与实施11.66万元;

(3)2010499其他发展与事务支出202.6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5%。主要用于支出: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4.83万元;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20万元;

(3)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24万元;

(4)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61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1.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9%。主要用于支出: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0.06万元;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0.7万元;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6万元。

4.节能环保(类)支出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主要用于支出:(1)2119999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5.00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22.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1%。主要用于支出;2210201住房公积金22.87万元。

6.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2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98%。主要用于支出:

(1)2220106专项业务活动43万元;

(2)2220115粮食风险基金65万元;

(3)2220119设施建设43万元;

(4)2220199其他粮油物资事务支出5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19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83.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6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20.69%。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坚持勤俭办事,坚持部门支出管理,坚持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1.93万元,下降57.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7万元,下降43.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5万元,下降14.3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坚持勤俭办事,坚持部门支出管理,坚持中央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75.19%;公务接待费支出0.66万元,占24.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668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6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6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5万元,邮电费1.03万元,差旅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66万元,工会费3.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76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资产总额1373.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24万元,固定资产539.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9.75万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8.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68.54万元,固定资产与上年比较无变化,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71万元,其他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73.67

824

539.92

400.92

41.42


97.58



9.7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本单位未发生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用于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的,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3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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