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永镇创建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根据省政府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评价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云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精神,全县食品安全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为目标,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二、创建目标
进一步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到2024年底达到云南省食品安全县标准,通过示范创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充分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明显增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和监管体系运行效率显著提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省级食品安全县的创建工作,成立勐永镇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高飞 镇党委副书记、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雷美双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张贵荣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
陈仕东 镇党委副书记
杨建昆 镇党委副书记(专抓政法工作)
马正丽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铁所柱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陶树岗 镇党委委员、人民政府副镇长、武装部长
陈光进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杨丽娟 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劲松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汝明 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副主任、林业草原服
务中心负责人
俸静莹 镇水务服务中心主任
罗红敏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欧 燕 镇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张永明 镇村镇规划中心主任
罗自从 镇财政所工作人员
杨其润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 龙 镇社会事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办公
室工作人员
唐国琴 勐永卫生院院长
杨建荣 勐永中心校校长
徐鸿斌 勐永中学校长
梅超蓉 勐永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
杨玉荣 勐永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陈新华 芒糯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郑学良 芒佑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鲁振宏 帮令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林树昌 光木林党总支书记、主任
唐新华 香竹林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万保富 新和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陈光荣 芒来村党总支书记、主任
叶新传 河底岗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食安委办,由雷美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负责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各村(社区)、各部门做好创建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好食品安全乡镇、食品安全村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职务的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强化协调配合。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制度要求,加强协调配合、信息通报与联合整治,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死角,齐心协力做好各项工作。
四、工作步骤
创建工作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之前完成)。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细化目标任务,将创建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到个人。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创建工作要求传达至每一个村(社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发挥媒体作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的动态和取得的成果,努力获取各村(社区)、各部门、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支持与参与,营造浓厚的试点氛围。
3.开展“五进一上”宣传活动。配合上级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基层、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上媒体“五进一上”的宣传活动,重点做到各村(社区)有一名兼职宣传员、一块宣传栏、一幅永久性的标语或宣传画,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堂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月)
1.开展示范创建(2023年1月—2023年12月)。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创建工作,逐一排查、扎实推进,全面做好本环节、本辖区种植养殖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强化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不留死角,使本环节、本辖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认真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
2.自查自评(2023年12月底前)。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标准,认真开展企业内部的自查自纠活动,健全完善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和工作制度,对照创建工作目标进行全面自查,对不达标项目及时改进,确保创建工作成效。于2023年11月底前,按照监管职能,对照建设标准,梳理当前工作与建设标准的差距、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解决措施,千方百计达到建设标准。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情况。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4年2月—8月)
1.全面总结,做好迎检准备(2024年3月底前)。对照创建标准,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重点突破、认真整治,确保全面完成创建工作任务。同时,对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创建工作经验和主要成效,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按时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于2024年3月30日前将自查总结情况和痕迹档案报县创建办(县政府食安委办)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2.市级初评(2024年4月底前)。根据评价细则,通过领导访谈、资料审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初评检查。根据情况,择优确定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提名名单,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
3.省级验收(2024年8月底前)。一是满意度测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提名创建的县开展满意度调查。二是现场评查。省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检查组,对提名的县通过领导访谈、资料审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现场评查工作。三是综合评议。省验收组根据满意度测评、现场评查结果,结合提名情况开展综合评议,提出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建议名单。2024年7月底前,要对照《实施方案目标任务》开展自评,将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报县创建办(县政府食安委办)。县创建办及时完成示范县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迎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验收。
4.省级认定公布(2024年9月—2024年11月底前)。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议名单经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通过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的相关问题,交由推荐县所在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研判,提出处理意见。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将通过省级验收的拟命名“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后,由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命名授牌。命名有效期为2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是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的有效举措,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镇食品安全办要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投入,保障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执法装备、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应急处理、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的经费需求,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的意义,及时报送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和社会氛围。
(四)抓好典型示范。创建办和食品安全办要切实加强督查调研,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树立典型,及时推广,促进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
(五)创新工作方法。创建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企业自律、提高公众安全意识、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涉及众多的企业、群众,工作中要注意工作方法,不搞形式主义,特别是对企业,要积极为他们出主意、想办法,搞好服务,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干扰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老百姓食品安全。
(六)加强督促检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加大对各村(社区)、各部门创建工作的检查督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督查频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议。
(七)加强责任追究。创建工作期间如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制假销劣被省、市政府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的,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被市以上有关部门处以警告以上预警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的责任。创建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各村(社区)、各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创建工作要求,并提供完整痕迹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