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人社政策清单--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发布日期:2023-05-11 17:08 浏览次数:148 字体:【

一、政策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8〕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24号) 。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户家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云南省2023届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耿马辖区内符合的相关院(校)毕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耿马符合的学校为:耿马职教中心

三、补贴标准

补助1000元/人,在一个教育阶段只可享受一次。

四、申报材料

1.所有申请者提供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省内生源毕业生由各学校提供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名单,分别按照8类列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相应补助证件号码)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

3.外省生源毕业生(含在读期间学籍和家庭户籍有省内外变动等特殊情况的)除由各学校提供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名单(按照8类列表分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相应补助证件号码)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外,毕业生还须按“就业援助类别”另行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甲类):申请人户口册复印件、申请人就读高校(含技师学院、特殊教育院校)期间本人或直系亲属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或省级民政部门通过低保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

(2)3个藏区县(乙类):身份证复印件。

(3)8个人口较少民族(丙类):身份证复印件。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丁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5)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戊类):所在学校在读期间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生源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6)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己类):家庭成员(含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复印件和户口册复印件。

(7)贫困残疾人家庭(庚类):申请人直系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户口册复印件以及居住地村委会、街道居委会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

(8)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辛类):所属乡镇或县扶贫办查询并打印(或复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基本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申请单位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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