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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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zzxtyjrswj/2023-00000
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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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2-24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预算公开
作者:耿马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8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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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预算公开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第三部分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属、褒扬纪念、帮难解困等法规政策,拟定实施意见、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管理。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协调落实移交安置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作。

  5.指导做好伤残退役军人的接收、服务管理和优抚工作。

  6.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和军人服务工作。

  7.指导优待抚恤工作。组织指导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

  8.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退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9.承担耿马自治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政府机构行政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内设2个机构:综合股、优抚安置股,1个下属事业单位: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负责年度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及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主要包括岗位安置、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

  2.负责年度各类优抚对象(三属、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两参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老年退役士兵)抚恤补助落实工作。

  3.负责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双拥工作。

  4.负责全县军队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退休士官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其各项待遇。

  5.负责全县烈士褒扬工作,充分发挥烈士陵园德育教育、国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

  6.认真扎实完成好县委、县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编制14人。在职实有2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单位职工退休3人、无军籍职工退休3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848678.21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848678.21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26319.19元,增幅5.95%,其中: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退役安置”、“拥军优属”四项科目支出增加345319.17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81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部分下岗退役士兵保险经费增加100000元、政府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增加81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848678.21元,其中:本年收入8848678.21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848678.2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26319.19元,增幅5.9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退役安置”、“拥军优属”四项科目支出增加345319.17元。二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181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部分下岗退役士兵保险经费增加100000元、政府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增加81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848678.21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848678.21元,其中:基本支出8297678.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5319.17元,增幅3.9%,主要原因是2022年“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抚恤”、“退役安置”、“拥军优属”四项科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551000元,与上年对上年增加181000元,增幅32.85%,主要原因是2022年部分下岗退役士兵保险经费增加100000元、政府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增加81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2888.2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87909元,主要用于部分优抚对象烈属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伤残抚恤支出66500元,主要用于部分优抚对象伤残军人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29679元,主要用于部分优抚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义务兵优待1365000元,主要用于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及义务兵立功奖励优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2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的管理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945069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人员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1582500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48058.12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管理教育176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转干部安置745195.87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大病保险及医疗保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其他退役安置支出181000元,主要用于部分下岗退役士兵保险经费、政府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行政运行2362305.92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局工作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一般公用经费: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拥军优属35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日活动及慰问烈士遗属工作经费补助、八一慰问补助。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1.44元,主要用于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19808.07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52209.07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75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险缴费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85964.48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基本工资674940元(其中:基本支出674940元)。

津贴补贴775932元(其中:基本支出775932元)。

奖金352463元(其中:基本支出352463元)。

绩效工资349632元(其中:基本支出349632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47952.64元(其中:基本支出247952.64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费172017.14元(其中:基本支出172017.14元)。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036.28元(其中:基本支出42036.28元)。

住房公积金185964.48元(其中:基本支出185964.48元)。

公务接待费10350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0元)。

差旅费1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元)。

办公费6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000元,项目支出50000元)。

邮电费1450元(其中:基本支出1450元)。

福利费5700元(其中:基本支出5700元)。

工会经费30994.08元(其中:基本支出30994.08元)。

其他交通费用107400元(其中:基本支出107400元)。

培训费176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000元)。

退休费289269.72元(其中:基本支出289369.72元)。

抚恤金1452909元(其中:基本支出1452909元)。

生活补助2211167.87元(基本支出1810167.87元,项目支出401000元)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82500元(其中:基本支出1582500元)。

代缴社会保险费100000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350元,较上年减少300元,下降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增长0%。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350元,较上年减少300元,下降3%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批次、人数减少,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25人次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21年度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较上年无增减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551000元,其中:

(一)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20000元

认真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负责烈士褒扬工作,为前来参观祭扫的社会各界群众提供服务,认真扎实开展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绿化美化陵园环境,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二)退役安置支出181000元

1.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81000元,根据《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设施意见》有关规定,对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足月发放生活补助。

2.部分退役士兵两保接续补缴经费100000元,根据《中央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集中补缴收官工作的通知》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继续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受理等相关工作。

(三)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350000元

1.烈士纪念日活动经费20000元。烈士纪念日,是纪念中国烈士的法定纪念日。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决定每年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国家在首都北京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烈士纪念日举行纪念活动。

2.双拥、八一慰问经费330000元,按照双拥慰问惯例,本着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对重点优抚对象,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军休干部及遗属,军队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及企业军转干部进行慰问。紧贴部队官兵和优抚安置对象,重点做好加强热爱国防崇尚荣誉宣传教育,补助基层部队排忧解难,推动双拥工作在基层有效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优抚对象:是优待对象和抚恤对象的统称。根据我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为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2.“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

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5.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61894.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611.6元,减幅13.43%,主要是疫情原因退役士兵管理教育培训经费较去年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产总额3687050.58元,其中,流动资产3472292.03元,固定资产214758.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四)空表说明

1.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故无数据。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表: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预算无部门政府采购。

4.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预算无政府购买服务。

5.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预算无县对下转移支付。

6.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预算无县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7.新增资产配置表: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预算无新增资产配置。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烈士陵园管理工作经费

二、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三、项目实施单位

耿马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按计划完成烈士陵园管护工作。

五、项目实施内容

认真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负责烈士褒扬工作,为前来参观祭扫的社会各界群众提供服务,认真扎实开展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绿化美化陵园环境,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2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按照项目实施计划稳步推进,在项目周期内完成2022年度烈士陵园管护工作。

八、项目实施成效

提高服务质量,开展“红色旅游”教育活动,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

监督索引号53092600676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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