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除省、市级直属和联系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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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部门 |
耿马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业务联系人 |
文蕾、熊建敏6127422 |
到大厅次数 |
1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年审或年检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所需材料数量 |
6项 |
网办深度 |
线下办理 |
网上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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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87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卫生健康局1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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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六: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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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查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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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及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设立依据:
序号 |
依据名称 |
依据描述 |
1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第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 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居事责任 |
办理条件:
序号 |
条件内容 |
1 |
第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六)能够独立承担居事责任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及要求 |
格式文本 |
示范文本 |
审核要点附件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说明 |
1 |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原件1份 |
无 |
无 |
无 |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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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原件1份 |
无 |
无 |
无 |
自备 |
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3 |
、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说明和规章制度; |
原件1份 |
无 |
无 |
无 |
自备 |
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4 |
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场所的证明材料; |
原件1份 |
无 |
无 |
无 |
自备 |
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5 |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的复印件; |
复印件1份 |
无 |
无 |
无 |
自备 |
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6 |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
复印件1份 |
无 |
无 |
无 |
自备 |
每页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办理流程: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文蕾、熊建敏 |
即办件 |
受理 |
文蕾、熊建敏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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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文蕾、熊建敏 |
即办件 |
决定 |
文蕾、熊建敏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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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文蕾、熊建敏 |
即办件 |
发证 |
文蕾、熊建敏 |
即办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