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像诊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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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部门 |
耿马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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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业务联系人 |
文蕾、熊建敏6127422 |
到大厅次数 |
1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年审或年检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所需材料数量 |
项 |
网办深度 |
线下办理 |
网上申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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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87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卫生健康局1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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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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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查询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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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及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设立依据:
序号 |
依据名称 |
依据描述 |
1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
办理流程: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文蕾、熊建敏 |
即办件 |
受理 |
文蕾、熊建敏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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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文蕾、熊建敏 |
即办件 |
决定 |
文蕾、熊建敏 |
即办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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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耿马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局窗口人员 |
即办件 |
发证 |
耿马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卫生健康局窗口人员 |
即办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