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耿马县城
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一期分配
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耿政办发〔2018〕32号)等文件精神,经耿马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耿马县城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分配,为确保此次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法合规顺利完成分配工作,特制定如下分配工作方案。
一、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少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俸金祥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 霞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童思佳 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成 员:李 萌 县城投公司总经理
何红英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负责人
郝 毅 耿马鼎元居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李 瑜 耿马鼎元居民服务有限公司片区负责人
分配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霞兼任,负责本次公租房分配工作,具体工作人员从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抽调。
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查工作;负责按国家、省、市及县委、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草拟分配入住工作方案,并按程序报审后予以执行;负责职能监督、业务监督、分配过程的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
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负责维护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现场秩序。
县城投公司:负责提供房源的基本情况及基础数据;负责样板房的业务介绍、情况咨询等事宜;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
物业公司:负责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做好申请人看样板房的引导工作;分配现场内外的秩序维护;服从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宣传报道工作。
二、分配对象及房源情况
(一)分配对象。本次分配入住的家庭为耿马县2023年一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示的家庭(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和2024年1月4日公示的耿马县2024年一期及以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示未配租家庭中的优先配租家庭,结合房源数量按申请书交件顺序(未配租家庭)顺延1—173号和轮候家庭中的优先配租家庭19户,共计192户为分配对象,往后顺廷173号为候补分配对象。
(二)房源情况。滨河家园、馨安小区、幸福新城、阳光小区保障房小区173套,详见附件1。
三、分配方式及分配时间
(一)分配方式。首先按照优先配租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交件先后顺序排队采取现场抽签(选号)进行分配;其次按照申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交件先后顺序(未配租家庭)排队采取现场抽签(选号)进行分配。以上两类分配对象选房后,房源还有剩余的前提下,由候补分配家庭按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交件先后顺序排队采取现场抽签(选号)进行分配。以上三个阶段叫号分配过程中如有不到者即按顺序叫号下一位,不进行等待。阳光小区、馨安小区、幸福新城两个小区的户型由申请人自选房号,滨河家园一室一厅户型由申请人自选房号,滨河家园两室一厅户型由申请人抽签选号,滨河家园一、二层均由申请人有老、病、残的特殊家庭选择(一室一厅户型自选房号、两室一厅户型抽签选号)。7月24日上午10:00以后,滨河家园小区一层、二层特殊配租房源还有剩余的前提下,分配对象未抽选房号的家庭可对一层、二层特殊配租房源进行抽签(选号)分配入住。
(二)分配时间。2024年7月24日上午08:30开始办理192户分配对象家庭;分配对象家庭选房后房源还有剩余的前提下,按房源数量依次办理173户候补分配对象家庭。
(三)分配地点。滨河家园小区篮球场(9栋旁)。
四、工作步骤
(一)电话通知分配对象。2024年7月21日—7月22日,由县住建局和耿马鼎元居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电话通知本次公租房分配对象和候补分配对象家庭。(责任人:何红英、李瑜)
(二)申请人看房。2024年7月23日,由耿马县城投公司、耿马鼎元居民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房源开放,申请人自行到县城公租房小区查看房源。阳光小区在阳光小区物业办公室集中于上午9:00统一看房,联系电话:13578326220(经本人同意公开);馨安小区在馨安小区物业办公室集中于上午9:30统一看房,联系电话:13759393360(经本人同意公开);幸福新城在幸福新城物业办公室集中于下午14:30统一看房,联系电话:18008832657(经本人同意公开);滨河家园因房源较多仅开放样板房10间,具体房号粘贴在滨河家园小区大门,看房时间为上午8:30—下午17:30,联系电话:15087810947(经本人同意公开)。(责任人:郝毅、李瑜)
(三)现场分配方式:采取现场抽签(选号)的方式分配。
五、相关要求
(一)分配小组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禁出现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如有违规行为将作严肃处理。
(二)申请人凭有效证件一户一签,一经抽取一律不准调换,申请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现场抽号的,可凭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为抽号,但一人只能代为抽号一次。
(三)合同签订即视为房号确定,不得再进行调换,自行调换的后果自负。
(四)本次分配中因申请人未到场或申请人放弃的房源自动进入本期进行分配。顺序叫号分配过程中如有不到者即按顺序叫号下一位,不进行等待。
(五)分配结束后,在“耿马政府公众信息网”予以公布分配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883—6128059;对分配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可向耿马县纪委县监委投诉举报,电话:0883—6123826。
(六)本次分配入住剩余的房源,进入下一轮房源再进行分配。
(七)未尽事宜由耿马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耿马县城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一期分配房源情况表
2.耿马县城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一期分配入住有关注意事项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