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政征公告〔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的需求,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耿马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305号)。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情况
该项目于2025年4月28日取得《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耿马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305号)。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500千伏耿马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因项目建成后对满足临沧新能源送出需要,缓解博尚变上网压力,提高滇西南末端外送极限,满足临沧新能源大规模送出消纳,同步提高临沧供电可靠性、优化网架结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申请征收土地符合有关规定。
三、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征收范围:征收土地位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的勐简乡勐简村民委员会小芒弄村民小组、大寨村民委员会,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征收面积:12.3500公顷(185.25亩)。
土地用途:供电用地。
四、现状调查的情况
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3日组织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现状调查和清点确认,本次征地对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进行清点确认。
五、有关事项
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耿马输变电工程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305号)的批准要求,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的勐简乡勐简村民委员会小芒弄村民小组、大寨村民委员会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350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耿马输变电工程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复》(云政土复〔2025〕
181号)
2.500千伏耿马输变电工程用地土地征收示意图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