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补充公告
日期:2025-08-07 10:2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113次 字体:【

耿政征补公告202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3288号)等相关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于202412月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耿政征预公告〔202413号),因征收土地预公告中村小组数量与土地勘测定界不一致,现将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前期工作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预公告

原发布的《征收土地预公告》(耿政征预公告〔202413号)的征收土地目的、范围等内容未发生改变,村小组数量发生变化,现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征收面积为27.6465公顷,共涉及1个乡2个村民委员会10个村民小组。 

变更后:征收面积为27.6465公顷,共涉及1个乡2个村民委员会9个村民小组。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总面积、权属、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农村村民住宅等数据未发生改变。

三、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我县按规定完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项目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低风险等级,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准予实施。《社稳报告》符合风险评估相关程序要求,并于2025126日报县委政法委登记备案。该结论意见保持不变。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公告

原发布的《双江至沧源(勐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耿政征补公告20252)中征收土地的范围及现状、目的、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未发生改变。

五、补偿登记与补偿安置协议签订

拟征收土地权利人与征地实施单位已在公告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因地类、面积和补偿标准未发生变化,不再重新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六、有关事项

本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对以上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耿马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8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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