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工作,提升婚姻登记服务质量,根据《临沧市民政局转发云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勐永镇等6个乡镇婚姻登记点的批复》(耿政复〔2024〕230号)精神,
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4年12月5日起,撤销我县勐永镇、勐撒镇、大兴乡、四排山乡、芒洪乡、勐简乡6个乡镇婚姻登记点,并停止办理相关婚姻登记业务。
二、保留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和孟定镇婚姻登记点。
三、全县的婚姻登记业务工作由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和孟定镇婚姻登记点承办。
(一)县婚姻登记管理中心。主要承接受理耿马镇(含县城区)、勐永镇、勐撒镇、大兴乡、芒洪民族乡、四排山乡、贺派乡、勐撒农场社区的婚姻登记相关业务,并完成全省通办及边民通婚登记业务。登记地址及联系电话:耿马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耿马县公园路),0883—6127168。
(二)孟定镇婚姻登记点。主要承接受理孟定镇、勐简乡、孟定农场社区的婚姻登记相关业务,并完成全县通办业务。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一楼(孟定镇边城路),0883—6520108。
(三)群众可以根据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前往相关婚姻登记点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