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新闻快讯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耿政令〔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1-13 11:24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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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解决“火源管控力度不够”和“人民防线筑的不牢”两个普遍性问题,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6月15日,其中:每年的3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所有林区、草原和林缘周边100米范围内均属于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山狩猎、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非生产性用火。

(三)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进行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确需野外用火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属农事用火的,由用火单位或个人提前1天提出用火申请,村民小组长审批,并向村级党组织书记(村级总林长)报备,由“自然村长”和片区护林员负责监烧,用火单位或个人必须落实安全用火措施,做到不经批准不烧、风大太阳辣不烧、无人看守不烧、不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不开好防火隔离带不烧。

(四)严格执行“5项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即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和“一老一小”特殊人群要100%落实监护责任人、对违规用火要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科学合理设置森林防火临时卡点,做到应设尽设,组织村民轮流值守,严控人员和火源进山,凡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需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检查并扫“防火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检查。

四、以“林长制”为抓手,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强化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联防联控责任,夯实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户长、林权所有者等“五个关键人”责任,落实护林员巡山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确保责任到人、防控到位。

五、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林草部门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和统一归口上报制度。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林业和草原局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及时通报。

六、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宣传教育活动。以农村为主战线,中小学生、游客、扫墓等群体为重点,突出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覆盖乡镇、村组、社区和林区,使全民从思想上意识到森林草原防火的严峻性、重要性。

七、强化应急战备,县级要组建不少于60人的森林草原防火专业队伍,乡(镇)组建不少于15人的专业队伍,各自然保护区、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单位组建不少于20人的专业队伍。发生森林草原火情(灾),应急和林草部门要迅速组织扑救,落实专业指挥,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通报公安机关。

八、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干部群众要主动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和提供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线索的给予举报者一定现金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野外用火或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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