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云南省防洪条例》《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及时消除汛期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孟定坝区安全度汛,经县人民政府批准,耿马县水务局拟对险口险段进行应急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应急处置措施
(一)应急处置范围。本次应急处置河段为两段,开挖疏通河道长度为5.7公里,清淤疏浚总面积0.99平方千米,清淤量约80万立方米。其中,勐亮段起点地理坐标:东经99°7'16.53",北纬23°36'38.84",终点地理坐标:东经99°5'41.41",北纬23°35'47.81";开挖疏通河道长3.1公里,拓宽河道行洪断面至208米,拓宽河道行洪断面至208米,平均开挖深度控制在1.8米,清淤量约50万立方米。帕秋段起点地理坐标:东经99°2'57.04",北纬23°33'30.26";终点坐标:东经99°1'20.71",北纬23°33'31.78";开挖疏通河道长2.6公里,拓宽河道行洪断面至77米,平均开挖深度控制在1.5米,清淤量约30万立方米。
(二)抛石加固防冲。对帕秋段新南捧村前上游左岸已冲蚀垮塌的300米固槽石堤进行抛石,加固防冲处理。
(三)淤料运输。开挖的淤料分别运输至耿马自治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场地(消防指挥中心旁)和临沧市城镇化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湾江砂石料加工园区内堆放。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实现智慧化远程监控,严格按照批复的路线定位运输,实现开挖、运输、堆放闭环管理。
二、施工时间
2025年6月1日至7月30日(含施工准备期10天)。
如遇强降雨、上游河道来水较大等不可抗力因素,工期顺延,直至消除隐患。
三、相关要求
(一)应急处置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及周边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无关人员、车辆严禁擅自进入施工现场,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本次应急处置施工产生的砂石料,严格按照《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2595)等相关要求,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运输、贩卖。
(三)欢迎社会各界对应急处置项目进行监督,若发现非法采砂、违规作业等行为,可及时向县水务局举报反映(举报电话:0883-6121321)。
四、其他事项
因实施应急处置项目给广大居民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施工期间,请过往行人、车辆注意安全,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
特此通告。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水务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