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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时间:2025年08月01日至2025年09月01日
征集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起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141号)的相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组织全省开展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将于2026年1月1日执行。

为做好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耿马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保持区片综合地价现势性,我县于2025年5月下旬全面启动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目前已形成《耿马自治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以下简称“《成果(草案)》”)。为确保耿马自治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科学、合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要求,现将《成果(草案)》向社会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公告时间30天,请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成果(草案)》提出意见建议,填写意见表,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一、公示时间

2025年8月1日—2025年9月1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电子邮箱:2500284511@qq.com(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公开)

联系方式:李  毅,0883-3067716(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公开)

地址: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耿马县耿马镇公园路63号)

特此公告。

 

附件: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意见表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日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

表1  耿马自治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表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描述

测算单元(行政区个数)

测算面积(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区片标准

其中

土地补偿费(40%)

安置补助费(60%)

I

耿马镇:甘东社区、团结村、新城村、芒蚌社区、芒国村、复兴村、允楞村、石灰窑村、南木弄村、允捧村、菜籽地村、弄巴村;勐永镇:勐永社区;勐撒镇:丙令村、芒茂社区、城子村、芒枕村、箐门口村、班必村;孟定镇:城关社区、下城社区、罕宏社区、贺海社区、遮哈社区、下坝社区、河西社区、新寨村、景信村、糯峨村、班幸社区、清水河社区;四排山乡:梁子寨村、石佛洞村;贺派乡:贺派村、芒抗社区、水平村、落阳村、崩弄村;勐简乡:勐简村、班望村、大寨村;耿马华侨管理区:华侨社区

42

122784.64

44300

17720

26580

II

勐永镇:新和村、芒来村、芒佑村、芒糯村、帮令村、香竹林村、光木林村;勐撒镇:翁达村、琅琊村、户肯村;孟定镇:芒美村、邱山村、得龙村、芒撒村、崇岗村、芒艾村、色树坝社区、尖坪村、山头寨村、尖山村、大水井村;芒洪乡:芒洪村、科且村;四排山乡:老寨村、芒翁村、东坡村、班康村、关弄村、芒关村;贺派乡:芒底村、班卖村;勐简乡:班望村、迎门寨村、老厂村

34

156642.76

32300

12920

19380

III

大兴乡:大兴村、班坝村、大户肯村、龚家寨村、岩榴村、永胜村;芒洪乡:马厂村、新联村、安雅村

9

27932.46

22900

9160

13740

合计/平均综合地价

85

307359.86

36240

14496

21744

备注:1.区片土地面积指集体农用地面积。

2.变化幅度=(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100%。

3.本次区片价更新调整全域覆盖,未纳入测算的区域(如国有农场、林场、中心城区及飞地等)按照相邻就高进行归并。


表2  耿马自治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地类调节系数表

单位:元/亩

 

区片编号

      地类名称


区片综      调节
合地价      系数

农用地

集体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1.5

1

1

1

0.62

0.62

--

1.5

0.3

I

44300

66450

44300

44300

44300

27466

27466

--

66450

13290

II

32300

48450

32300

32300

32300

20026

20026

--

48450

9690

III

22900

34350

22900

22900

22900

14198

14198

--

34350

6870

备注:1.土地补偿费比例为40%,安置补助费比例为60%。

2.其他农用地不单独设置地类调节系数,按照同区片相邻地类标准进行补偿。

3.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证金等。

 

表3  耿马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前后对比表

单位:公顷、元/亩    

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

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

变化幅度

区片编号

区片土地面积

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编号

区片土地面积

区片综合地价

I

123010.17

40500

I

122784.64

44300

9.38%

II

145870.04

28500

II

156642.76

32300

13.33%

III

39064.55

19100

III

27932.46

22900

19.90%

合计/平均综合地价

307944.76

32101

合计/平均综合地价

307359.86

36240

12.89%

备注:
1.区片土地面积指集体农用地面积;
2.变化幅度=(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区片综合地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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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的起草说明

 

为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耿马自治县”)区片综合地价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区片综合地价现势性,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根据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求,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起草了《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成果(草案)》(以下简称“《成果(草案)》”)。现就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以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141号)的相关要求,我县积极组织开展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为保障县域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为征地补偿提供依据,特编制《成果(草案)》。

二、起草过程

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求,耿马自治县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于2025年5月下旬启动;2025年5月30日完成外业资料收集、调查工作;2025年6月5日完成工作部署、安排工期计划等;2025年6月10日完成资料整理、分析和研究;2025年6月30日完成初步成果编制;2025年7月4日完成乡(镇)和县直部门征求意见工作;2025年7月30日提交市级汇总单位开展市级平衡和审查;目前形成了《成果(草案)》。

三、起草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

7.《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8.《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

9.《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二)政策文件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

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数据库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1698号);

3.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

6.《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

7.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云南省2025年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90号);

8.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2025〕141号)。

(三)规程规范

1.《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 28407-2012);

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 28405-2012);

3.《农用地估价规程》(GB/T 28406-2012);

4.《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5.《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6.《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7.《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TD/T 1057-2020);

8.《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 1060-2021);

9.《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 1061-2021)。

四、主要内容

《成果(草案)》主要包括2025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结果、地类调节系数、更新调整前后对比三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草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耿马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将认真开展《成果(草案)》提交决策前各项工作,按程序提请决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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