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600242701000
耿马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耿马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耿马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民族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3.促进各少数民族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依法保护本县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利益;
5.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6.进行有关民族问题和民族理论的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和拟定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和规章;
7.参与管理国家用于少数民族发展的各项扶持项目和各项补助专款;
8.宣传贯彻和督促检查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依法对本县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
9.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10.依法对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以及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11.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12.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乡(镇)的民族、宗教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认真实施好示范区建设五年《规划》,认真抓好第二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全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推动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二是以脱贫攻坚为中心任务,加快推进沿边三年行动计划和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现小康;三是以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目标,积极做好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工作,繁荣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四是以维护民族团结为生命线,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6+n”创建活动,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五是以提高法治化水平为重点,加强“两个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推进城市少数民族聚居区网格化管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六是以深入调查研究为前提,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全面地掌握全县民族宗教基本情况,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话语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耿马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隶属行政单位,2017年纳入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耿马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共有四个股室,即:综合办、宗教股、民族经济发展股、民族博物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度末在职编制7个,实有在职人员11人,超编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实有在职行政人员8人,超编4人;事业编制3人,实有在职事业人员3人。
退休人员实有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自治县民宗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3964319.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64319.9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24.33%,增加主要原因为上年结转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耿马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5087148.12元。其中:基本支出1768719.92元,占总支出的5.04%;项目支出33318428.20元,占总支出的94.9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度对比情况:比上年增加9446795.32元,增加36.84%,增加原因为:本年度基本支出增加319575.53元,比上年增加22.05%,增加原因为2017年提高人员工资,补发人员增资部分工资;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9127219.79元,比上年增加37.73%,原因为2017年项目收入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8719.9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2.05%,增加主要原因为2017年提高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支出33318428.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127219.79元,比上年增加37.73%。主要原因为2017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其他民族事务支出7882428.20元,比上年345753.21元增加7537074.99元,主要为沿边三年安居房建设项目资金支出增加;其他宗教事务支出300000元,较上年相比增加286820元,主要为宗教场所修缮项目资金支出增加;边境转移支付项目(土司府小洋楼落架大修)支出500000元,较上年相比增加500000元;农林水其他扶贫支出23350000元较去年增加670000元,比上年增加2.95%,主要是“十百千万”示范区项目资金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民宗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64319.92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100%。比上年增加6646875.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3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收入支出增加。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087148.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增加9446795.3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84%,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项目收入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683744.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4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规范性津贴1315316.54元,沿边三年安居房建设688560000元、土司府小洋楼落架大修1000000元及宗教场所修缮130000元等等。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0000元,占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3%,主要用于土司府小洋楼落架大修及布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456.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77%,主要用于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和单位养老保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23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1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
4、城乡社区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29%,主要用于民族博物馆消防设施建设。
5、农林水支出233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5%,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3800000元,生产发展1600000元,其他扶贫支出7280000元。。
7、住房保障支出1177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3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民宗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6650元,支出决算为36650元,完成预算的5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50元,完成预算的33.30%。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50元,下降2.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16650元比群减少750元,下降4.3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强对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尽量减少接待开支。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50元,完成预算的3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宗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6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7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100000元,主要用于民族博物馆消防设施建设。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七、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民宗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1599.48元,比上年增加78124.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6.1%,主要原因在于2017年工资标准提高,工会经费提取基数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通讯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工会经费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849152.36元,其中,流动资产1520252.36元,固定资产3289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2828.20元,减少22.37%。其中流动资产年末结余减少532828.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849152.36 |
1520252.36 |
328900 |
239800 |
891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政府采购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
合 计 |
0 |
0 |
0 |
0 |
||||||||
货物 |
0 |
0 |
0 |
0 |
||||||||
工程 |
||||||||||||
服务 |
||||||||||||
注:1.本表反映各部门和单位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预算及支出情况,表中数据取自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 |
||||||||||||
2.本表“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具体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各项收入。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1.加强宣传,确保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到实处。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继续在全县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发放宣传手册3500多份,受教育人次达到1.5万人。在耿马电视台、《风情耿马》微信网站、《临沧日报》、《云南日报》等各类媒体上广泛宣传耿马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成效,营造了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2.围绕发展要务,认真做好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以《耿马自治县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和《中共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委员会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实施意见》为统领,以实施第二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和沿边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整合各部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和建设效益,巩固省级示范县建设成果,带动“十大示范”取得实效,争创全国示范县,深入推进示范区建设。通过向上级争取扶贫资金2335万元,完成了7个示范村和3个特色村的建设,补助沿边7个行政村648户的安居房建设等等。
3.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巩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一是继续抓好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年初签订责任书,年中指导检查,年末组织检查考评。二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寺庙等“6+n”创建活动,夯实民族团结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三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协调、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类隐患,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各类矛盾纠纷。四是结合耿马实际,出台《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外籍僧人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全县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努力寻求宗教工作新突破。一是抓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开展全县宗教情况调查,及时排查不稳定因素,努力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和谐。二是深入推进 “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健全完善各类规章管理制度,到2017年末,创建省级和谐寺观教堂1个奖金10万元,创建市级和谐寺观教堂3个奖金共9000元。三是针对破损宗教场所的情况,积极向省、市民宗部门汇报请示,争取修缮资金;指导好耿马总佛寺、基督教培训中心、孟定伊斯兰教活动点的修缮工作。
5.立足本土资源,积极推动民族文化事业大发展。一是积极做好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二是积极参与省级民族文化“双百”工程建设,打造芒团手工造纸、马鹿舞、傣族刺绣等3个以上全省全国知名的带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民族文化精品,推出3名以上全省全国知名的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创新带头人。三是抓好耿马土司小洋楼布展工作,提升耿马土司文化和民族文化内涵。
6.继续改进作风,从严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觉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守住“底线”,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落实好《耿马自治县民族宗教专项资金使用廉洁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多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党性党风党纪、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党组织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主题实践活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局机关党支部各项工作制度,开展好机关党建工作。三是不断提高机关综合管理能力。认真抓好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工作,履行好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以“挂包帮”“转走访”活动为抓手,做好扶贫挂钩村的帮扶工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的部门决算事项中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未使用专用名词,所以无名词解释。
耿马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8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92600242701111/eportal/fileDir/gmx/old/uploadfile/2018/0919/2018091904502210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