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
医师在除省、市级直属和联系的医疗机构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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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部门 |
耿马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理对象 |
自然人 |
业务联系人 |
文蕾、熊建敏6127422 |
到大厅次数 |
1次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年审或年检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所需材料数量 |
0项 |
网办深度 |
线下办理 |
网上申请 |
云南政务服务网、医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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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 |
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耿马镇公园路87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卫生健康局1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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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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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查询网址 |
https://zwfw.yn.gov.cn/portal/#/work-service/personal-matt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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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耿马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及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设立依据:
序号 |
依据名称 |
依据描述 |
1 |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可以在医疗机构中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或者其他临床科室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医师经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可以增加执业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对医师从事特定范围执业活动的资质条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第十五条 医师在二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国家鼓励医师定期定点到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主执业机构应当支持并提供便利。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有关医师的监督管理,规范其执业行为,保证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
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份数及要求 |
格式文本 |
示范文本 |
审核要点附件 |
材料来源 |
审查要点说明 |
1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1份 |
原件1份 |
无 |
无 |
无 |
自备 |
填表1、4 |
2 |
《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
原件1份 |
无 |
无 |
无 |
自备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3 |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无 |
无 |
无 |
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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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复印件1份 |
无 |
无 |
无 |
自备 |
验原件收复印件 |
5 |
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 |
复印件1份 |
无 |
无 |
无 |
自备 |
应含聘用诊疗科目(室)名称和聘用时限,填写诊疗科目时,申请临床、口腔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一级科目填写;申请中医类别的,按《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二级科目填写;申请公共卫生类别的,参照公共卫生职业分类填写。 |
6 |
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白底免冠彩照1张 |
原件1份 |
无 |
无 |
无 |
自备 |
贴申请表 |
7 |
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
复印件1份 |
无 |
无 |
无 |
自备 |
完整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环节 |
步骤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申请与受理 |
收件 |
文蕾、熊建敏 |
1个工作日 |
受理 |
文蕾、熊建敏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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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与决定 |
审查 |
文蕾、熊建敏 |
1个工作日 |
决定 |
文蕾、熊建敏 |
1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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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与送达 |
制证 |
文蕾、熊建敏 |
1个工作日 |
发证 |
文蕾、熊建敏 |
1个工作日 |